增农函〔2025〕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
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了《广州市增城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8日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汪艺奎,联系电话:82621031;区财政局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82656012)
广州市增城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持续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3号)以及《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函〔2024〕380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机具
补贴范围依据省级确定的补贴机具品目实施,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深化北斗系统在农机装备中的推广应用。补贴范围将随省相关政策变动进行调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资金来源和管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2025年起,严格落实《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时做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市级财政资金不再对机具补贴额实施累加补贴。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所需经费纳入区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预算。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上级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广州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穗农〔2024〕70号)和《增城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增农函〔2024〕114号)等执行。
四、操作流程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政策。农机购置补贴通过“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机完成后,向广州市增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申办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受理申请。购机者购机原则上3个月内自主通过手机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资料,或直接到广州市增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并提交资料。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和告知承诺书。广州市增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申请者为个人的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和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须提供:1.营业执照或组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3.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安装类农业设备须提供竣工确认书。非本地户籍的购机申请者须提供租地合同或协议等。
(三)机具核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四)审验公示。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及有关材料;增加申请结算批次,原则上每季度提交一次结算资料。区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一卡通”管理相关规定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个人发放账号原则上采用社保卡。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确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告知购机者并上报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责任及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加快用款进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配合做好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三)各镇街要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补贴申报服务等工作,配合做好信息公示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监管机制,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操作,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流程。探索多种机具核验方式,提高核验水平。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文字、图表及电子数据等资料。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切实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报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省、市政策动态调整我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