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8MB2D28412R/2025-0003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4-25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增农函〔2025〕33号 发布日期: 2025-04-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

增农函〔2025〕33号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离岗基层老

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增城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联系人:陈文忠,区农业农村局,电话:32823220;彭媛媛,区财政局,电话:82656012;王玲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2642686)


广州市增城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省、广州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补助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2020年已被认定的增城区离岗基层老兽医。

  (二)后续被追加认定的增城区离岗基层老兽医。全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认定工作已于2020年完成,后续阶段如有个别人员因未及时申报认定而提出追加认定诉求的,由镇街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财政、人社等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并妥善解决其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问题。

  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早期从事兽医工作,离任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已(能)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休待遇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2.已经享受或登记享受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原民办代课教师、离任村干部三类形式生活困难补助的,不能叠加领取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但可以采取就高原则。

  3.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任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被罢免、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4.2024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

  二、补助资金

  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三、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二)工作年限计算

   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按照任职期累计计算工作1年以上,认定时间范围为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其他时间范围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四、补助申请及发放管理

  (一)补助申请。2024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补助申请审核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不用再次提交补助申请。

  对当年未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在其年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前6个月通知其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离岗基层老兽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镇街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镇街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及存档。

  (二)补助资金发放

  1.计发年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从2025年1月开始计发补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尚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尚未满55周岁的,待其达到该年龄后从次月按照政策标准开始补助。2.发放方式。原则上当年的离岗老兽医补助分两次发放,上下半年各发放一次,为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补助资金指标统一由区级主管部门通过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直接兑付至离岗基层老兽医个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个人账户。请各镇街及时在“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平台(2025年3月起,原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窗口已迁移至“粤财扶助”平台,申报操作无变化)(https://czbt.czt.gd.gov.cn/#/home)做好补贴信息申报工作。

  (三)补助资金管理。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各镇街每半年核查一次离岗老兽医的减员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被冒领、多领、重复领;离岗基层老兽医身故或出现其他应停止发放补助情况的,其补助自次月停止发放,对未及时停发的要及时追回多发部分。

  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严格实行单独记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费用。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抓好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实施工作;区农业农村、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广大离岗基层老兽医的关怀落到实处;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对接工作,区农业农村、财政、人社部门要及时做好《离岗基层兽医统计表》(附件2)、《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附件3)等信息的汇总和统计,按要求分别报送上级部门。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落实好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认定后续工作,加强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相关人员情况真实准确;农业农村部门要统计好每年所需老兽医补助资金并报送资金预算,组织落实好每年两次的老兽医补助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肃政策纪律。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假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确保社会稳定。各镇街是落实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离岗基层老兽医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1.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2.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

  3.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

  下载:附件1-3.docx



文件属性:主动公开

印发时间: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