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及《增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分级管理与属地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街建立的区、街、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实际,现将河涌、水库河长名录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河长设置原则
(一)街总河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街道办主任担任。
(二)街级河长由河涌流经地、水库所在地的挂村(社区)领导担任,永和河、雅瑶河一支流除外。
(三)村(社区)级河长由流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主任担任。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街、村(社区)级河长要明确河长职责,认真履职尽责,熟知责任河道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治思路,熟练使用广州河长APP上报巡河发现问题。按照《广州市河长办关于印发<广州市河长湖长巡查河湖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河长办〔2021〕49号)要求,确保巡河履职达标,根据河湖水环境预警情况,实行差异化河湖巡查,具体巡查频次要求如下:
1.无预警
(1)镇街级河长每月巡查任意责任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
(2)村居级河长、河段长每旬巡查任意责任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
2.黄色预警
(1)镇街级河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每条(段)。
(2)村居级河长、河段长每旬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每条(段)。
3.橙色预警
(1)镇街级河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3天次/每条(段)。
(2)村居级河长、河段长每旬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3天次/每条(段)。
4.红色预警
(1)镇街级河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5天次/每条(段)。
(2)村居级河长、河段长每旬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5天次/每条(段)。
对于无预警的河湖,各级河长也要动态掌握情况,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上报河湖问题。河长履职范围和内容要从河湖末端向污染源延伸,从一河两岸向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延伸。
(二)街河长办要按照《广州河长APP河长履职积分指引》的要求,指导新增河长安装广州河长APP和广东智慧河长微信公众号,并做好巡河履职监督工作。
(三)街河长办要做好河长制公示牌的增补设置工作,按照《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河长公示牌设置指引>的通知》要求,于10天内完成河(湖)长制公示牌的设置工作。对辖区内的河长公示牌要加强巡查;发现有缺损或倾倒的,要及时维护;对部分人员调整后的公示牌内信息要及时更新。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