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9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c.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局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类文件、业务类文件工作总结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局依据职能行使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局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局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局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工作人员招录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c.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zc.gov.cn。
本局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项),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200012/index,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4.答复。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其中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应向申请人提供,对不应当公开的部分内容,需告知申请人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局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
邮政编码:5113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2752170
传真号码:020-82737536
电子邮箱:zcfgjbgs@gz.gov.cn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12/index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增城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32828682;电子邮箱:zczwgk@163.com;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邮政编码:511300;接待投诉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