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8MB2D28893U/2024-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6-27
名称: 关于荔湖城外国语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穗增发改函〔2024〕1058号 发布日期: 2024-06-2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荔湖城外国语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6-27  浏览次数:-

穗增发改函〔2024〕1058号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湖城外国语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城外国语学校:

  鉴于你校原教育收费标准执行期满,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增发改〔2020〕10号)的文件规定,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开展了教育培养成本审核,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小学每生每期15300元,初中每生每期17500元,学费已含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体检费等。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住宿费:每生每期2180元。

  (三)服务性收费:学生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其他服务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收费:校服费应按实收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在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中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请做好教育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1.1058号 关于荔湖城外国语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