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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8554401375L/2023-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5-08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增城区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通知
文号: 穗增水规字〔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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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增城区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浏览次数:-

穗增水规字〔2023〕1号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增城区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通知

各镇街:

  经区司法局审查同意,现将《关于划定增城区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夏俊敏,联系电话:82611409)


关于划定增城区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广州市增城区区管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规定,并综合考虑区管河道河砂蕴藏、河床演变、水情、水环境、工程安全等情况,现将2023年度我区管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以下河道(河段)划定为2023年度河道采砂禁采区:

  1.增江:自正果镇磨刀坑起至石滩镇观海口止的干流河道。

  2.派潭河、高埔河、二龙河、银场水、县江河、西福河、大坪顶水、坑贝水、金坑河、南岗河、大滨海涌、雅瑶河、永和河等我区管辖范围内所有的河道(河涌)。

  二、对以上河道(河涌),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