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各部门:
《增城区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征兵办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增城区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奖励实施办法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切实做好新时代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府〔2022〕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2023-2025年从我区参军入伍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非全日制、技工类毕业生),且服义务兵役满2年。
二、大学毕业生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在《广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穗征〔2020〕19号)补助的基础上(硕、博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2.5万元、专科毕业生2万元,奖励标准随广州市标准动态更新),给予每人增加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已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在编村(社区)干部、聘员编、合同工等,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可参照入伍前本人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单位确定,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两年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原岗位、兵龄计入连续工龄;在编村(社区)干部、聘员编、合同工工资待遇等级提高一级。
三、院校征兵工作经费标准
(一)标准经费。根据院校当年完成任务情况,按照每所院校每年1万元的标准,在征兵工作结束后次年,由区征兵办将标准经费拨付至相应院校。
(二)补助经费。按照院校所征兵员(含直招军士)人数,每征集1名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补助1000元,在新兵入伍次年,由区征兵办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相应院校。
各院校征兵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高校征兵工作站日常办公、组织大学生兵役登记、宣传发动、初检初考、走访调查、新兵欢送、跟踪回访以及外地大学生寒暑假时返校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的差旅费。区征兵办将会同区财政部门对各院校征兵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四、奖励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由增城区财政局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非全日制、技工类毕业生)奖励经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纳入年初预算申报,院校征兵工作经费由区征兵办每年纳入年初预算申报。
五、奖励经费发放程序
奖励经费发放工作由区征兵办会同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一)每年10月底前,由区征兵办根据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学历审核和部队退兵情况,完成本年度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非全日制、技工类毕业生)身份认定、学历核查等工作,将入伍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通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本年度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非全日制、技工类毕业生)士兵名册测算所需经费报区财政局,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入伍士兵服义务兵役满2年后,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不予发放。
(三)院校征兵工作经费由区征兵办负责发放。
六、附则
(一)应征入伍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非全日制、技工类毕业生)依据本办法获得奖励后,仍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资助政策。
(二)本奖励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2019年12月31日印发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即时废止。
(三)增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拥有本奖励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