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水务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增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等级
1.4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4专家组的组成及职责
2.5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 预测预警
3.1 监测与预测
3.2 预警及预防机制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程序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4.4指挥和协调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与总结
6 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6.2装备保障
6.3人力资源保障
6.4通信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医疗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词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录
附录1增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录2增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附录3增城区供水突发事件专家组名单
1 总则
为妥善处置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增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供水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等。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普通(V级)五个级别,前四个级别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3.1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供水突发事件严重影响本区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水源遭受大面积污染,造成本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导致全区性水厂停产;
(4)全区大部分供水设施遭受外力严重破坏(地震、战争、洪涝、恐怖袭击等)或因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1.3.2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供水突发事件使本区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主要水源遭受大面积污染,造成我区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4)全区部分供水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地震、战争、洪涝、恐怖袭击等)或因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1.3.3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全区部分供水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地震、战争、洪涝、恐怖袭击等)或因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3)由于供水系统(包括自建设施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水质受到污染或人为破坏,在相对集中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中毒;
(4)增江、东江以及西福河受到污染,水源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超标,现有常规处理工艺不能保证出厂水达到标准要求。
1.3.4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城镇部分供水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地震、战争、洪涝、恐怖袭击等)或因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3)由于水源内源性水质突发性变化,采用现有净水工艺暂不能有效解决,导致相关指标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相对集中区域(10平方公里)一日内接用户反映200次以上;
(4)由于供水系统(包括自建设施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水质受到污染或人为破坏,在相对集中区域内发生水质污染事件。
1.3.5 普通供水突发事件(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普通供水突发事件:
(1)城镇部分供水设施遭受外力破坏(洪涝、恐怖袭击等)或因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12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2)由于水源水质突发性变化,采用现有净水工艺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相关指标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相对集中区域(10平方公里)一日内接用户反映200次以下。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平战结合、有效应对,以专业队伍为主、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与。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及邻近水域污染事件影响本区预防和处置工作。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增城供电局、广州增城海事处、省水文局麒麟咀水文站,各镇街,各供水企业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和协调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建立、完善和实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供水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指挥成员单位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镇街及各供水企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全区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事件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负责汇总事件发生情况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和提出建议;启动Ⅴ级应急响应时,负责指导各属地镇街做好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公安、卫生等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5)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需要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简称“专家组”);
(6)组织开展供水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共享;
(8)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1)区水务局:负责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协调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件调查总结等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参与事故救援,负责及时组织对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
(4)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5)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和协助人员疏散等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同时开辟绿色救援通道。配合做好水源防护工作,协调调用车辆提供应急供水。
(6)区财政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中应急资金的安排。
(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配合做好相关建筑工程的抢险。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供水水质监测,组织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应急供水车辆消毒等。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中应急物资和群体性人员疏导运输工作,协助瓶装水的调配、运输工作,有关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0)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负责对突发供水事件现场周边地区环境、源水监测、污染调查和实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增城供电局:负责电力保障,因资产所属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设备原因引发的供水应急事件时全力抢修,尽快恢复供电;负责资产所属管辖范围外的供水应急事件中电力设施抢修、临时供电的技术指导。
(12)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瓶装水的供应工作。
(13)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播放有关供水应急信息。
(14)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
(15)广州增城海事处:负责运输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件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协调和调查处理工作。
(16)麒麟咀水文站:负责水文监测,分析及预测河道水文变化情况。
(17)各镇街: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属地辖区内的供水设施及水源保护,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的社会安全稳定。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本地供水企业做好供水保障,负责组织处置普通(Ⅴ级)以下供水突发事件,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和协助上级处置一般(含Ⅳ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并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属地保障和善后工作。
(18)供水企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安全防范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应急队伍;根据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演练;建立和维护应急抢修物资和设备储备库,装备应急备用生产设备;建立供水水质检测、源水监测及预报、预警机制;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着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使损失和影响减少至最低限度。
专家组由区水务局聘请供水相关专业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根据供水:负责对事故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在现场指挥部尚未成立时,由事件发生地镇街负责人或事件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事件的救援工作。
如遇以下情况并可能危及供水时,应及时发布供水预警:
(1)因供水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或水质恶化;
(2)因供水水源流量严重不足;
(3)因供水管道爆漏造成危害;
(4)因供电系统故障;
(5)因供水生产工艺所需原材料发生短缺;
(6)因洪水、冰冻、干旱等自然灾害;
(7)因其它原因可能造成供水危害的。
如监测或预测到可能危及供水情况时,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供水企业应及时做好如下预防措施:
(1)当供水水源遭到污染或水质恶化,可能危及供水:由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牵头对受污染水源进行监测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对污源进行治理,供水企业亦做好相关防范应对措施,避免供水水质受污染。
(2)因天旱等原因造成供水水源严重不足,可能危及供水:由区水务局编制调水方案,通过电台、电视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提倡节约用水。
(3)因供电系统故障,可能危及供水:由增城供电局牵头对供水供电系统进行故障排查和抢修。
(4)因供水设施损坏,可能危及供水:由供水企业对供水系统进行故障排查和抢修。
(5)供水生产工艺所需原料发生短缺,可能危及供水:供水企业应积极协调相关供应商或供水企业应急调集供水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
(6)洪水自然灾害预警后,灾情可能危及供水:供水企业密切注视水源水质和制水情况、必要时采取对应的应对措施,确保供水水质。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根据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Ⅰ级、Ⅱ级、Ⅲ级)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广州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我区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一般(Ⅳ级)及以下供水突发事件由本区直接处置。
4.2.1 Ⅲ级以上响应
在中央、省和广州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筹指挥下,我区开展如下前期处置工作:
区主要领导和供水应急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以及属地镇街(供水企业)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件现场,组织事件处置工作。其他工作按照Ⅳ级响应执行。
4.2.2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由属地镇街或事件责任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和先期处置,并向区供水应急办报告。
(2)区供水应急办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对事件进行核实确认,根据核实情况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办报告,并提出启动供水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各可能涉及成员单位和镇(街)通报情况。相关供水突发事件情况,由区政府向广州市政府报告。
(3)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应急办的建议及时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Ⅳ级响应预案,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派副总指挥率相应工作组赶赴现场处理,组织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区供水应急办以及突发事件所在地的镇街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5)相关供水企业开展处置工作,相关成员单位配合。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区供水应急办提出请求。区供水应急办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需要组织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2.3 V级响应
发生普通(V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由属地镇街或事件责任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管领导和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和先期处置,并向区供水应急办报告。
(2)区供水应急办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对事件进行核实确认,根据核实情况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办报告,并提出启动供水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各可能涉及成员单位和镇(街)通报情况。
(3)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区供水应急办的建议及时启动供水事件应急V级响应预案,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派供水应急办主任率相应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区供水应急办以及突发事件所在地的镇街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5)相关供水企业开展处置工作,相关成员单位配合。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区供水应急办提出请求。区供水应急办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需要组织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2.4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和危害不断加重,蔓延扩大以致难以控制时,区供水应急办应在将有关情况处理建议上报供水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区供水应急办应在将有关情况处理建议上报供水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4.3.1 信息报告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获知供水突发事件后,应向属地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公布举报电话)报告情况。
供水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属地镇街和区供水应急办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在确认为供水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Ⅲ级、Ⅱ级、Ⅰ级)供水突发事件,区政府在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立即向广州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4.3.2 报告方式与内容
供水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损坏程度、影响范围、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者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4.4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Ⅳ级、V级响应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供水应急办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区供水应急办负责草拟各类应急事件信息发布通稿,当发生应急事件时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并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宣传工具向社会发布信息。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区供水应急办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6 应急结束
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及危害被基本消除,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确认或者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各镇街应当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一方面,做好群众安抚工作,保证人民生活需要,消除社会紧张情绪;另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和修复等工作,尽快恢复供水。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被临时征用的物质和劳务应进行认真的清理和评估,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合理补偿。
(1)各相关单位和专家成立事件调查组,及时对供水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确定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处置成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供水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区供水应急办负责起草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结束后3日内上报区政府。
根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有关规定,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抢险经费应纳入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
区供水应急办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机械、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督促供水企业储备供水设施抢险机械、设备、物资以满足抢险急需。
由供水应急办督促成员单位及供水企业组建相应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和抢险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依托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区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通信系统。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建立供水应急救援数据库和供水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提升供水应急的技术支撑条件。预警预测有可能危及供水情况发生,或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镇街或事件单位能及时先期处置;供水相关专家亦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制订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卫生调度方案,组建水质监测和人员救治队伍。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宣传教育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向公众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 培训和演练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相关人员供水安全常识、危险化学品抢险等知识培训,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同时,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8 附则
(1)本预案所称供水是指公共供水企业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2)水源:是指生活饮用水厂取水水源。
(3)供水设施:指用于取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4)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5)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6)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编制,报经增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广州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备案。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办法和实施方案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备案,确保本预案顺利实施。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的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件责任调查后确定的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增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增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3)增城区供水突发事件专家组名单
附录1
增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录2
增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邓毛颖(区政府)
副总指挥:袁成光(区应急管理局)
刘 鹏(区水务局)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吴 琨(区委宣传部)
彭 琅(区水务局)
陈中兴(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苏满堂(区发展改革局)
卢柏秋(区财政局)
黄东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徐柱滔(区卫生健康局)
董惠忠(区交通运输局)
廖芸栋(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聂进培(增城供电局)
陈叔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关思忠(区融媒体中心)
张桂峰(区气象局)
林伦响(广州增城海事处)
姚志坚(省水文局麒麟咀水文站)
毛善文(荔城街)
黎榕超(荔湖街)
邹嘉伟(增江街)
胡潘强(朱村街)
张志科(永宁街)
刘 慷(宁西街)
黄志潜(新塘镇)
罗文彪(石滩镇)
罗 祺(中新镇)
张维森(派潭镇)
单智雄(正果镇)
张自干(小楼镇)
王健文(仙村镇)
冯田华(广州市增城自来水有限公司)
徐明进(增城市新和自来水有限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领导彭琅同志兼任。
附录3
增城区供水突发事件专家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