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府办函〔2019〕89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气象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6
1.1 编制目的 6
1.2 编制依据 6
1.3 适用范围 6
1.4 工作原则 7
2组织体系 7
2.1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8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8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8
2.4 各镇街职责 14
3风险评估 14
3.1 台风灾害风险 14
3.2 暴雨灾害风险 14
3.3 高温灾害风险 14
3.4 寒冷灾害风险 15
3.5 大雾灾害风险 15
3.6 干旱灾害风险 15
3.7 灰霾灾害风险 15
3.8 强对流灾害风险 15
4情景构建 15
4.1 台风灾害情景 16
4.2 暴雨灾害情景 17
4.3 高温灾害情景 18
4.4 寒冷灾害情景 19
4.5 大雾灾害情景 20
4.6 干旱灾害情景 20
4.7 灰霾灾害情景 20
4.8 强对流灾害情景 21
5监测预警 22
5.1 预警级别 22
5.2 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 24
5.3 预警行动 24
6应急响应 25
6.1 信息报告 25
6.2 响应级别 25
6.3 响应机制 26
6.4 分灾种响应 27
6.5 应急联动 27
6.6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28
7应急处置 28
7.1 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28
7.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29
7.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30
7.4 现场处置 30
7.5 社会动员 31
8后期处置 31
8.1 制订规划 31
8.2 调查评估 31
8.3 灾情调查 31
8.4 征用补偿 32
8.5 灾害保险 32
9信息发布 32
10能力建设 32
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 32
10.2 应急支援与保障 33
10.3 资金保障 33
10.4 物资保障 33
10.5 避护场所保障 33
11监督管理 34
11.1 预案演练 34
11.2 宣教培训 34
11.3 责任与奖惩 34
12附则 34
13附录 37
13.1 高温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37
13.2 寒冷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0
13.3大雾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1
13.4 灰霾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2
13.5 强对流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5
13.6 预警级别表 4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增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本区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加强部门联动。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体系
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防御台风、暴雨、干旱、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具体按《增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森林火险灾害防御工作,具体按《增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
2.1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按照《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增委办发〔2017〕2号)有关要求,成立广州市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有关程序另行发文),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强对流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有关工作;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区应急管理局:协助总指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伤的有关信息;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3)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粮油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灾时粮油供应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5)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灾时有关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6)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信息化应用,保障气象预警所使用无线电频率畅通。
(7)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助气象应急预警提供相关数据。
(8)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受影响地区学校和职责范围内的托幼机构按照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在校(不含技工院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我区学校对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9)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编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10)区民政局:积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1)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1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核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按有关规定通知全区在建工地停工;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4)区交通运输局:督促协调公路客运站场、公交站场等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公交站场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排查、整改公路控制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等安全隐患。
(15)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御洪水、内涝和保障供水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大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做好水利、供水、排水调度及其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做好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核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和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7)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与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核查伤员救治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8)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19)区林业园林局:负责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提供林业受灾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帮助、指导灾区林业灾后复产;组织开展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督促、指导气象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景区的暂时关闭;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0)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旅游团队避开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工院校停课机制。协助对技工院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2)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公路控制范围除外)和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公路控制范围除外)等;负责对灾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3)广州增城海事处:及时向辖区水域营运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御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4)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增城供电局:负责灾区供电设施抢修工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5)区融媒体中心: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在电视台频道播出相应的预警信号图标和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道按照规定频率播报相应预警信息。及时做好播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6)中国电信增城分公司、中国移动增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增城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2.4 各镇街职责
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健全镇(街)、村(居)、社区三级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3 风险评估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区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 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3.2 暴雨灾害风险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3.3 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3.4 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
3.5 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3.6 干旱灾害风险
气象干旱可导致山塘、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3.7 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市民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3.8 强对流灾害风险
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4 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 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水上作业: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3)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洪涝: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7)地质灾害: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8)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9)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破毁等,导致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污染物扩散等次生灾害。
(10)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11)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被哄抬。
(12)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3)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2 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城市道路、轨道等交通瘫痪,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4)公共安全:暴雨伴随的大风导致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5)洪涝:强降水造成城乡内涝,居民房屋、街道、商铺等水浸,房屋、围墙倒塌;造成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灌溉等设施损坏。
(6)地质灾害: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7)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9)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苗木损毁。
(10)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被哄抬。
(11)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2)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3 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4 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公路交通受阻,大量滞留乘客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供电: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塔、通信杆和线路等户外通讯设施受损,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的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农林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果树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7)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8)家居安全:采暖、洗澡使用煤炭、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4.5 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有支气管哮喘、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易诱发或加重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农业: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6 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因争夺水资源发生人员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因超采地下水导致出现地下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易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就诊量增加。
(4)地质灾害:因旱灾导致地下水严重下降,地表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
4.7 灰霾灾害情景
(1)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引起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2)教育: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户外运动及相关户外教学活动。
(3)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阻塞,大量乘客滞留。
(4)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 强对流灾害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2)供电:因雷雨大风或冰雹灾害导致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公共安全:大风或冰雹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或冰雹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砸烂,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冰雹、雷暴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交通:城市道路、轨道等交通瘫痪,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5 监测预警
5.1 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三级预警。
5.1.1 Ⅰ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研判后将发布受影响区域的Ⅰ级预警信息。
(1)增城区(分镇街)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3天,并仍将持续。
(2)增城区(分镇街)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3天,并仍将持续。
(3)增城区(分镇街)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6小时,并仍将持续。
(4)增城区(分镇街)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8天,并仍将持续。
(5)增城区(分镇街)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或者增城区冰雹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5.1.2 Ⅱ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研判后将发布受影响区域的Ⅱ级预警信息。
(1)增城区(分镇街)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已持续生效2天,并仍将持续。或者增城区(分镇街)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生效已持续生效4天,并仍将持续。
(2)增城区(分镇街)寒冷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已持续生效2天,并仍将持续。或者增城区(分镇街)寒冷橙色预警信号生效已持续生效4天,并仍将持续。
(3)增城区(分镇街)大雾红色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3小时,并仍将持续。或者增城区(分镇街)大雾橙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6小时,并仍将持续。
(4)增城区(分镇街)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5天,并仍将持续。
(5)增城区(分镇街)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或者增城区(分镇街)冰雹橙色预警信号生效。
5.1.3 Ⅲ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研判后将发布受影响区域的Ⅲ级预警信息。
(1)增城区(分镇街)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2天,并仍将持续。或者增城区(分镇街)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5天,并仍将持续。
(2)增城区(分镇街)寒冷橙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2天,并仍将持续。或者增城区(分镇街)寒冷黄色预警信号生效,并且日平均气温低于12℃已持续5天,并仍将持续。
(3)增城区(分镇街)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3天,并仍将持续。
5.2 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
5.2.1 监测和报告
区气象局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气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2 预警信息发布
5.2.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5.2.2.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 预警行动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6 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
6.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6.2 响应级别
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高温、寒冷、灰霾相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强对流、大雾相应划分为Ⅰ级、Ⅱ级。
6.3 响应机制
增城区气象灾害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均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和结束,其中Ⅰ级应急响应报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和结束。
6.3.1 I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I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区10人以上死亡或10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区人民政府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3.2 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区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3.3 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区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4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类气象灾害分级响应措施详见附录。
6.5 应急联动
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后,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6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 应急处置
7.1 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及各镇街按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及各相关单位按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及各相关单位按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做好灾情统计;
(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7.5 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镇街两级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制订规划
受灾区、镇街两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3 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气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损失情况调查。
8.4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5 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9 信息发布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本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信息。指挥部统一汇总、审核全区气象灾害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10 能力建设
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10.2 应急支援与保障
加强城乡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应急避护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公安、市政、卫生、交通、消防、武警部队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0.3 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10.4 物资保障
根据我区不同地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10.5 避护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维护管理办法和开放关闭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使用应急避护场所。
11 监督管理
11.1 预案演练
指挥部每年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每年应组织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11.2 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宣传、教育、气象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指挥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11.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附则
(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 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雷雨大风是指雷暴并伴有降雨和大风的天气现象,期间平均风力达6级或阵风达7级以上。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可能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等危害。
(2)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增府办函〔2016〕71号)同时废止。
13 附录
13.1 高温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部门 |
高温Ⅲ级应急响应 |
高温Ⅱ级应急响应 |
高温Ⅰ级应急响应 |
指挥部 |
(1)要求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4)做好灾情统计。(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要求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广州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区教育局 |
指导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 |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高温时段非必要的户外教学活动。 |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指导镇街提醒户外环卫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户外环卫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设施。 |
建议镇街停止环卫户外露天作业,合理调配环卫作业人员工作时间。 |
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醒驾驶员做好车辆性能自检,减少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情况。 |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醒驾驶员做好车辆性能自检,减少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情况;同时,加强道路巡检,及时处置路面各类自燃、爆胎车辆的事故。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提醒企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
部分行业停工停产。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醒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 |
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
区交通运输局 |
提醒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采取防暑降温保护措施。 |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
区林业园林局 |
提醒各市政公园加强植物和森林树木的防暑防晒保护措施。 |
加强各市政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的防暑防晒保护措施。 |
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停止入园游客户外活动。 |
区卫生健康局 |
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
做好有关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提醒本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采取措施,建议部分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
通知相关旅游企业视情况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
区应急管理局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
区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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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局有限 公司增城供电局 |
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
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 |
|
区融媒体中心 |
接到区气象台提供的高温预警信息,电台、电视台各频道播报相应的高温预警信号图标和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 |
13.2 寒冷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部门 |
寒冷Ⅲ级应急响应 |
寒冷Ⅱ级应急响应 |
寒冷Ⅰ级应急响应 |
指挥部 |
(1)要求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4)做好灾情统计。(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要求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广州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区林业园林局 |
留意预警信息,做好防寒准备。 |
对各市政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
对各市政公园植物和森林树木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
区卫生健康局 |
留意预警信息,做好防寒准备。 |
宣传寒冷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寒冷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
区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冷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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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融媒体中心 |
接到区气象台提供的寒冷预警信息,电台、电视台各频道播报相应的寒冷预警信号图标和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 |
13.3大雾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部门 |
大雾Ⅱ级应急响应 |
大雾Ⅰ级应急响应 |
指挥部 |
(1)要求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广州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
通过各种渠道向驾驶员发布相关路况信息,提醒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
封闭相关高速公路,对机场、客运站、城市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区交通运输局 |
及时发布大雾安全通知,督促公路客运站场、公交站场等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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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
广州港务局新塘分局 |
加强港口安全监督,适时调整或暂停运营,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
区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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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增城供电局 |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
|
广州增城海事处 |
提醒船舶及人员目前的天气状况,并告知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
加强辖区海上船舶动态监控,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
区融媒体中心 |
接到区气象台提供的大雾预警信息,电台、电视台各频道播报相应的大雾预警信号图标和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 |
|
区委宣传部 |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 |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根据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
13.4 灰霾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部门 |
灰霾Ⅲ级应急响应 |
灰霾Ⅱ级应急响应 |
灰霾Ⅰ级应急响应 |
|
指挥部 |
(1)要求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4)做好灾情统计。(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要求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广州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等作业。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增加1次,加强停止施工和洒水降尘执法检查。 |
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等作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合理调整施工程序,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增加2次,加强停止施工和洒水降尘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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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
建议相关区域内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及相关教学活动。 |
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及相关教学活动。 |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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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
与有关单位责令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停产企业或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停止排污,工业涂装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处理。加强对停产企业监控和巡查。发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调峰生产,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产减排指引信息。 |
与有关单位责令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停产企业或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停止排污;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或者停产限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作业;工业涂装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处理。加强对应急监管企业监控和巡查。发布燃煤或燃油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优质、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指引信息。 |
与有关单位责令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停产企业或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停止排污;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优质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或者停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40%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使用优质煤发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作业;工业涂装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按未完成VOCs排放控制整改处理。加强对应急监管企业监控和巡查。发布燃煤或燃油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优质、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指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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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
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区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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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督促镇街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时间,洒水作业频次每天至少增加2次;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 |
督促镇街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时间,每天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4次,洒水作业次数不少于4次;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停止上路行驶;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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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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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务局新塘分局、广州增城海事处 |
发布进入增城境内港区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尽量采用岸电的行动指引信息。 |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加强监管;发布进入增城境内港区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尽量采用岸电的行动指引信息。 |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加强监管;禁止船舶的原油洗舱、驱气作业;倡导进入增城境内港区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尽量采用岸电。呼吁港口减少进港船舶,远洋货运轮船暂停外海锚地,内河减少货运船只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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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
启动灰霾加密观测通报,通报增城国家基准气候站能见度、相对湿度、灰霾等级等实况数据。 |
每隔3小时通报一次增城国家基准气候站能见度、相对湿度、灰霾等级等实况数据。 |
每小时通报一次增城国家基准气候站能见度、相对湿度、灰霾等级等实况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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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
加大各类市民健康提示和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如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等。 |
做好市民健康提示和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如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并减少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等,并对相关部门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进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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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融媒体中心 |
接到区气象台提供的灰霾预警信息,电台、电视台各频道播报相应的灰霾预警信号图标和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 |
13.5强对流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等级部门 |
强对流Ⅱ级应急响应 |
强对流Ⅰ级应急响应 |
指挥部 |
(1)要求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做好灾情统计。(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1)发布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督促指导有关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街、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7)及时向广州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
区教育局 |
通知学校停止室外活动,待强对流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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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强对流天气下提醒、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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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
向强对流发生地域的公路客运站场、公交站场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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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
开展低洼易涝区、积水路段等区域的积水抽排;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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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督促镇街组织环卫工人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收水口的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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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 |
广州港务局新塘分局 |
向强对流发生地域的港口码头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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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强对流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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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融媒体中心 |
接到区气象台提供的强对流预警信息,电台、电视台各频道播报相应的强对流预警信号图标和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 |
13.6 预警级别表
响应级别 |
Ⅰ级预警 |
Ⅱ级预警 |
Ⅲ级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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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 |
增城区(分镇街)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3天,并仍将持续。 |
增城区(分镇街)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已持续生效2天,并仍将持续。或者增城区(分镇街)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生效已持续生效4天,并仍将持续。 |
增城区(分镇街)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2天,并仍将持续。或者增城区(分镇街)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5天,并仍将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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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 |
增城区(分镇街)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3天,并仍将持续。 |
增城区(分镇街)寒冷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已持续生效2天,并仍将持续。或者增城区(分镇街)寒冷橙色预警信号生效已持续生效4天,并仍将持续。 |
增城区(分镇街)寒冷橙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2天,并仍将持续。或者增城区(分镇街)寒冷黄色预警信号生效,并且日平均气温低于12℃已持续5天,并仍将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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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 |
增城区(分镇街)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6小时,并仍将持续。 |
增城区(分镇街)大雾红色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3小时,并仍将持续。或者增城区(分镇街)大雾橙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6小时,并仍将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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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霾 |
增城区(分镇街)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8天,并仍将持续。 |
增城区(分镇街)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5天,并仍将持续。 |
增城区(分镇街)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3天,并仍将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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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流 |
增城区(分镇街)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或者增城区冰雹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
增城区(分镇街)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或者增城区(分镇街)冰雹橙色预警信号生效。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