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府办函〔2018〕79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增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增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穗教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巩固一期二期成果,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自《增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和大力支持下,全区各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公益普惠方向,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学前教育规模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长,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幼儿园教师队伍持续壮大,学前教育整体质量有较大提升,较好完成了第二期行动计划的目标。
截至2016年底,我区幼儿园170所,在园幼儿5111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136所,占比80 %;2016年学前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8771.2万元,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的2.6%;幼儿园教职工数7704人,专任教师数3570人,大专以上学历2671人,占比74.8% ,取得教师资格证(含增城核发)2744人,占比76.9%;园长(含副园长)373人,取得园长资格证328人,占比87.9%,大专以上学历367人,占比98.4%。全区规范化幼儿园162所,占比95.3%。省一级幼儿园4所,市一级幼儿园12所,区一级幼儿园81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为: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仍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上公办园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学前教育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明显;学前教育投入仍然不足,成本分担机制不够健全,运行保障机制不尽完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投入机制等尚未理顺;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偏低,师资队伍素质和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办园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二孩政策的落地,未来几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趋势。因此,制订并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对于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学前教育摆位。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要对接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的战略定位,构建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定位相适应、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全国一流、广州特色、示范引领的现代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城已经成为众多国际名企、广州未来发展的重要区域,多个世界、广东省市名校相继加入,将加快增城迈入高质量的增城特色的学前教育新篇章。
(二)坚持公益普惠。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加大公办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各镇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区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四)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农村和薄弱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均衡。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理顺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健全学前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逐年提高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比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完善学前教育师资补充和培养培训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师资力量进一步增强。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动态评估与监管体系,科学保教得到落实。
(二)具体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区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保持100%以上。
2.提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到2020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公办学位数占幼儿园学位总数达到50%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30%。
3.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制定能保障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健全幼儿园成本分担长效机制。到2020年,逐步实现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逐年增长。
4.加快镇村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每个镇(街)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1所规范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到2020年,实现幼儿园教师100%持证上岗;85%以上幼儿园园长与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完成新一轮师资队伍的全员有效性培训。
6.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到2020年,全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95%以上;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开展名园跟岗取经,发挥优质幼儿园的龙头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城乡之间、园际之间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消除“小学化”现象。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合理制定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1.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优先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比例,到202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增长。
2.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提高我区学前三年教育保教费补助标准,力争逐年提高。
为保障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存和发展,在现有的《增城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我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原来每人每年300元,2018年至2020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600元、800元;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助,制定增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办法,2018年至2020年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
3.支持公办园的改扩建。切实增加公办园学位,对新建、回收、改扩建的公办园新增班数,给予每班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按现行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4.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扶持力度。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逐年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专项经费,用于综合奖补、教师待遇奖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5.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投入与资助力度。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优先向农村和薄弱地区倾斜,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在我区普通幼儿园就读的特殊儿童保育教育费,提高学前孤儿、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标准,保障我区困难、特殊弱势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6.完善等级园、规范化园奖励机制。继续实施我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等级园、规范化园的奖励办法,鼓励幼儿园创先争优,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对上等级的园所进行一次性奖励:增城区一级5万元,广州市一级15万元,省一级30万元。对创建成为规范化幼儿园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次性奖励15万元。
7.落实学前教育教科研经费。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提高我区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对通过各级规划课题立项的课题单位给予一次性经费的资助:国家级规划课题7万元,广东省规划课题5万元,广州市规划课题3万元,增城区规划课题2万元。
(二)科学规划、建设幼儿园,扩充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
8.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新接收或承办期满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办方案,计划未来三年积极引进优质办学集团,探索举办公办幼儿园的新模式,采取建设公办幼儿园与购买学位相结合的原则。到2020年,力争公办学位数占幼儿园学位总数达到50%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30%。
9.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区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国土、住建、规划、公安、卫计、妇女儿童部门参与,科学预测未来适龄幼儿数据,合理编制《区学前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3)》。专项规划编制的重点是在城镇发展新区、老城区、产业集聚区、城乡接合部等学位紧缺地区结合居民住宅和保障房建设增加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将幼儿园布局纳入城镇总体规划。
10.优先发展公办幼儿园。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及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每个镇(街)办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
11.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推广新塘镇南安村集体办园模式。
12.盘活存量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迁址、合并、开办分园等模式,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如中新镇中心幼儿园、派潭镇汉丽湖幼儿园等。
(三)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促进公办园健康发展。
13.积极推动理顺机关、城镇街道办、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2018年底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14.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街道、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高校等举办幼儿园。政府无偿接收愿意移交的企事业、集体办幼儿园;严格控制企事业办园和集体办园转为民办园或停止办园。
15.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幼儿园审批制度,公开幼儿园办园标准和指引,探索办园体制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
16.加强无证园的整治工作。引导举办者依法办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卫生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等的无证园所,各镇街政府、食品卫生、公安、交通、消防、综治、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强执法整治,规范办学行为。
(四)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水平。
17.保障学前教育师资配备。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及时补充。每年招聘部分幼儿园公办教师充实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完善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8.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工资参照《广州市属中小学临聘教师预算编制暂行办法》执行,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与编内教师待遇保持合理平衡。
19.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奖补机制,制定我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补助项目包括对全体从教人员的补助和对达标园所从教人员的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我区的财力状况力争逐年提高。
20.健全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公办非编幼儿园教师人事规范化管理办法,设立民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基本标准,完善人事代理制度,保障无编教师的任用、进修培训、职称评定、表彰评比等基本权益的同等实现。
21.加快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步伐。健全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落实保教人员全员持证上岗。采取多样化的激励措施,引导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提升学历水平。实施幼儿园教师达标提升工程,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性、分层次的专业培训和专项培训。加强园长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每年选拔一批优秀管理者和骨干教师参加高层次研修培训,并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22.进一步强化优质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引领增城学前教育前行的名园长、名教师工作室,对创建名园长、名教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励:名园长工作室奖励5万元,名教师工作室奖励3万元。通过资源共享、优质园与薄弱园对口帮扶等措施,促进片区幼儿园均衡发展,提升农村幼儿园整体质量,进一步形成达到均衡发展。
(五)加强质量监管,提高保教质量。
23.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与质量管理。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进一步引导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督查和消除“小学化”。落实园长对幼儿园课程质量的主体责任,提高园长的课程领导意识和能力。提升教师在课程开发、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及游戏指导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24.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继续推进等级园、《指南》实验园的建设,增加优质幼儿园数量。完善城区幼儿园片区管理和农村乡镇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尤其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优质办园,将办园质量作为财政奖补的依据。探索通过公办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联合多所幼儿园共同创建学习共同体的方式,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内涵。
25.加强学前教育业务指导。配备2名学前教育教研员,落实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建立和落实常规化的教科研工作机制。鼓励幼儿园开展实践取向的教科研活动并形成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国内外经验交流与学术交流,开展实践指向的教科研活动。
26.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的动态监管机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依据《广州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方案》(试行),在全区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工作;有序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与信息公示制度,力争消除无证上岗与无证办园现象。
27.建立健全家园社区合作机制。依靠专家引领与信息技术支持,促进家长深度参与学前教育,保障家园互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帮扶。借助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代科技媒介、幼儿园开放日等,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营造有利于幼儿发展的教育生态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切实解决第一、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遗留问题。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国土、公安、卫生、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和广州市的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保障财政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逐年提高的要求,确保学前教育各项经费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健全学前教育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将三期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镇(街)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三期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三期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镇(街)予以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