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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Z65/2018-00273 分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8-07-02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增府办函〔2018〕41号 发布日期: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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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2  浏览次数:-

增府办函〔2018〕4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增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现有畜禽养殖场完善环评手续,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区环保局、区农业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镇街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根据省级、市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镇街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做好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组织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对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做好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国规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五)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饲料、优质专用有机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强化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转化(区农业局、区科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用,大力推动使用有机肥,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金融局、区环保局、区供销总社配合,各镇街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有关程序,成立增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镇街应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区实际,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镇街要在2018年7月底前制定本辖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报区农业局、环保局备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区政府对各镇街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区农业局、环保局参照市级对区级的考核办法制定(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编办配合)。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

  1.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金融局配合)。

  2.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及沼气、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金融局配合)。

  3.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区国规局牵头,区发改金融局、区农业局配合)。

  4.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区林业园林局牵头,区发改金融局、区国规局配合)。

  5.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区发改金融局牵头,增城供电局配合)。

  6.将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区城管局、区发改金融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

  (四)做好宣传引导。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牵头)。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主要参与部门

完成

时限

依据

1

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街

 

2018年7月底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2

做好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2017-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3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区环保局

区农业局

2017-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4

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区国规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5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督促现有畜禽养殖场完善环评手续,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6

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7

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

区农业局

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2017-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8

根据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9

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养殖污染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推进机制。

各镇街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2017-2020年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10

严格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镇街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各镇街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11

制定考核办法,对各镇街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区编办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12

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用,大力推动使用有机肥,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

区农业局

区发改金融局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区供销总社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13

支持探索合作模式创新,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的机制。

区农业局

区发改金融局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14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支持,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整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区农业局

区财政局
区发改金融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15

符合入网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区城管局
区发改金融局
区地税局
区国税局

区住建局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16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地、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区发改金融局

增城供电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17

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以果菜大镇(街)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2017-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18

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区农业局

区财政局
区发改金融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19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2017-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20

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转杯研发,编制修订相关标准,强化技术集成和应用。

区农业局
区科工信局

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21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做好林业用地审批。

区国规局
区林业园林局

区发改金融局
区农业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22

加大绿色发展理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区直各有关部门

2018-2020年

省工作方案
市工作方案
区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