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府办函〔2017〕98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生产安全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生产安全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安监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2.2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有关文件: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4)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4〕6号,自2014年4月16日施行)
(5)《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11年10月13日起施行 )
(6)《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粤办函〔2013〕258号)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增城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及需要参与处置的其他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监局组织协调下,各镇街、各部门按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为主,实行属地领导负责制。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单位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宣传教育、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危险性分析
2.1区域概况
增城区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部、广州东部,背靠大广州,南与东莞隔江相望,东临惠州,北界从化、龙门。总面积161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141万人,全年平均气温为摄氏22.2度,年均降雨量1869mm。现辖新塘镇、石滩镇、中新镇、派潭镇、小楼镇、正果镇、仙村镇7个镇,以及荔城街、增江街、朱村街、永宁街4个街道和1个国家级工业园区。
2.2风险分析
增城区共有非煤矿山3座,全部为露天开采。存在的事故灾害类型主要有坍塌(滑坡)、泥石流、放炮、火药爆炸、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容器爆炸、淹溺等。
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1家,加油站74家、储存、经营汽油的油库3家、危险化学品储存(带库经营)企业12家,危运企业9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0家、涉氨涉氯企业11家,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易燃有机溶剂、液氯、液氨、乙炔、电石、酸类、碱类等物质,存在的事故灾害类型主要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灼烫、中毒窒息等,可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41家,存在的事故灾害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等,可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其他工商贸行业也可能有车辆伤害、触电、电梯困人、粉尘爆炸、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液氨泄漏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责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委办、区有关部门、专项指挥机构、各镇街、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3.1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监局、行业主管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国规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增城供电局、新塘海事处、区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以下简称救援指挥办)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救援指挥办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在场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本预案成员单位职责规定的负责协调指挥部门领导担任,当总指挥没有到达现场前,由属地镇街主要领导履行总指挥职责。
3.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领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协调指挥。
3.3救援指挥办职责
(1)承担救援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指导各专业(或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管理和实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镇街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的应急准备情况。
(4)负责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的报送工作,建立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网络。
(5)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
(6)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宣传培训、演练和交流。
(7)承担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4现场指挥部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救援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救援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4)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治安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3.5成员单位职责
(1)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剧毒化学品使用事故和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2)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不含港口)、使用(除剧毒品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业机械作业和农药使用事故及渔业船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区国规局:牵头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房屋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指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配合处置城市供排水系统安全、水利工程建筑物安全事故。
(6)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城市公共供排水系统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
(7)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后续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大气、水体污染的监测。
(8)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
(9)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其主管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10)区科工信局:负责协调指挥通信、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道路交通、爆破物品、剧毒物品、电网大面积停电等安全事故。
(1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城市地铁(含轻轨)运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助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
(13)区应急办:协助区领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14)新塘海事处:牵头负责海上交通事故和人员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5)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数据。
(16)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上事故及涉及旅游的其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7)区市场质量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8)增城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9)区城管局:牵头负责燃气、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0)属地镇街: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前期处置和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救援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救援指挥办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配合。
3.6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4运行机制
4.1预防预警
4.1.1监控预防
区有关单位和镇街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
4.1.2 预警通报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区有关单位和镇街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区安监局。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的市有关单位、各镇街、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安监局,以有利于各部门共同处置和防止出现衍生、次生事件。
4.1.3预警行动
救援指挥办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联动台或报告事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110联动台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报有关部门。中央驻粤企业或市管企业在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还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
区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区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区安委办。同时视情况向卫生、环保、住建、民政、国土、城市管理等联动部门通报。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2.2响应启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或省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安委办或省有关单位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立即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有关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各单位职责,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安委办或市有关单位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区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现场处置
4.3.1 Ⅲ级以上响应处置
(1)区政府主要领导、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立即响应到场。
(2)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应急办、属地镇街以及和事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由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事故救援的相关工作。
(3)在上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落实Ⅳ级响应的其他工作措施。
4.3.2 Ⅳ级响应处置
启动Ⅳ级响应后,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别,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成员单位职责和各专项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实施如下响应:
(1)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2)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属地镇街主要领导及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由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研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以及组织协调开展事故救援的相关工作。
(3)救援指挥办负责如下工作:
①组织现场应急行动方案的实施。
②加强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总值班室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专家和专业部门的建议,研究落实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措施。
④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支援力量。
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对外发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起草新闻通稿,配合区委宣传部协调统筹新闻报道工作。
(4)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如下工作:
①启动并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②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③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努力减少损失。
(5)前期处置的其他工作
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立即对受伤和受困人员施救。
②设置必要的警戒区,安排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③如果险情未排除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伤亡扩大。
④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单位、由公安和安监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⑤如果有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发生。
4.3.3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内容
(1)视情况需要启动专业应急预案,协调指挥专业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调动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及时向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5)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6)组织好医疗救护工作。
(7)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8)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确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由属地镇街负责实施,并由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适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
(9)根据需要,向救援指挥中心申请全区及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3.4 指挥和协调
(1)启动Ⅳ级以上响应后,救援指挥办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镇街,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2)现场总指挥到达前,由属地镇街或与事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临时总指挥,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属地镇街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然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决策参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救援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灾难时,根据需要由区应急办、救援指挥办或区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4.3.5应急终止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救援指挥办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指挥的部门完成整个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救援指挥中心和属地镇街。救援指挥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以及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向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4.4 恢复重建
4.4.1善后处置
Ⅰ、Ⅱ、Ⅲ级响应由广州市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我区在上级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Ⅳ级响应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由救援指挥办制订,工作内容应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经救援指挥中心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实施。
4.4.2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按职责范围及时派员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进行保险受理,并做好补偿、赔付工作。
4.4.3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发地镇街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救援指挥办。
4.5 信息发布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区委宣传部按规定办理。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应急保障
5.1信息与通信保障
救援指挥办负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与政府和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通信部门为事故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5.2应急支援与保障
区安委会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如下应急支援和保障工作。
5.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应急处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5.2.2应急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现役增城消防大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各级、各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5.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救援指挥办要求组织运力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道路,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5.2.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加强救援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医疗救援队伍,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5.2.5物资保障
属地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5.2.6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属地镇街协调解决。救援指挥中心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财政负担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中解决。
5.2.7社会动员保障
救援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5.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镇街应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场所,同时建立避难场所维护、使用保障制度。区民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落实情况。
6预案管理
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1预案演练
救援指挥办负责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并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向区应急办和救援指挥办提交书面总结。
6.2公众宣传教育
救援指挥办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全民危机防范意识。
6.3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镇街有关部门组织负责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救援指挥办负责指导。
6.4法律责任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安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附则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区安委办负责解释。
(3)各镇街及区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原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增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附件
8.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2)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
(3)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4)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8.2分级标准
8.2.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2.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2.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发生跨区(县级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2.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3事故处置要点
8.3.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8.3.1.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3.1.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8.3.1.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8.3.1.4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8.3.2 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8.3.2.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同时探明事故类型及发生的地点和范围,查明被困人员,组织营救;
(2)根据事故类型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3)尽快组织人力、物力抢修被破坏的工作面,使原有生产系统尽可能恢复功能,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条件;
(4)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须保障;
(5)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火灾、爆破器材爆炸事故现场,应严禁明火,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
(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3.2.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特点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工作面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制式服装和安全帽、矿用靴。
8.3.2.3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相关科技支撑机构负责计算地质变化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事故影响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地质、矿区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8.3.3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8.3.3.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2)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疏散撤离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次生衍生事故;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同时对事故进行清理,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条件;
(4)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受灾人员提供生存必须保障;
(6)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8.3.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事故影响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事故影响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重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8.3.3.3 群众的安全防护
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8.3.3.4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相关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对空气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8.4 应急资源分布及匹配性分析
(1)增城区设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如下:
增城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
序号
| 队伍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主管单位
| 值班电话
| 主要装备及数量
|
1
| 供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 25
| 供水抢修
| 区水务局
| 82754146
| 8吨吊车1辆,16吨吊车2辆,10吨货车1辆,5吨货车2辆,20kW发电机1台,40kW发电机1台,100kW发电机1台
|
2
| 漏氯事故应急救援队
| 16
| 漏氯事故处理
| 区水务局
| 82754146
| 防护服2套
|
3
| 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
| 25
| 水源污染处理
| 区水务局
| 82754146
| 围油栏120米,吸油毡100公斤,活性炭5吨
|
4
| 供水保障应急抢修专业队
| 25
| 供水抢修
| 区水务局
| 82752402
| 8吨吊车1辆,16吨吊车2辆,10吨货车1辆,5吨货车2辆,20kW发电机1台,40kW发电机1台,100kW发电机1台
|
5
| 荔城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队
| 600
| 处理突发事件
| 荔城街
| 82637185
| 橡皮艇1条,发电机(功率5000瓦)1台,6座客货车5辆,防火宣传车1辆
|
6
| 荔城街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队
| 300
| 处理特大安全事故
| 荔城街
| 82610961
| 橡皮艇1条,发电机(功率5000瓦)1台,6座客货车5辆,防火宣传车1辆
|
7
| 荔城街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小队
| 120
| 处理化学事故
| 荔城街
| 82610961
| 6座客货车5辆
|
8
|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件应急队
| 150
| 处理危化品事故
| 石滩镇
| 82996116
| 空气呼吸器(6)
|
9
| 防空袭救援队
| 500
| 空袭救援
| 石滩镇
| 32991993
| 警报器(2)
|
10
| 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队
| 150
| 安全事故救急
| 石滩镇
| 82922188
| 防火衣(20)
|
11
| 事故灾难救援应急指挥小组
| 160
| 事故灾难救援
| 新塘镇
| 82772112
| 小轿车1台、面包车4台、吉普车2台、人货两用车1台;对讲机30台;手提电脑2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
|
12
| 危化学防爆队
| 24
| 厂房危化学防爆
| 增江街
| 82624911
| 室内消防栓80套,室外消防栓35套,灭火器260个,抽水机(15kW)3台,对讲机18个,安全帽50个,喇叭2个,车辆2两(7座、5座各一)
|
13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队
| 6
| 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 正果镇
|
| 灭火器20个
|
14
| 民兵应急分队
| 25
| 执行急难险重任务
| 正果镇
|
| 盾牌10副
|
15
| 渔政大队
| 10
| 负责江河事故应急抢险
| 区农业局
| 82729815
| 大船2艘,快艇2艘
|
16
| 区建筑工程公司应急救援劳务队
| 15
| 救援抢险
| 区住建局
| 32826748
| 1.5吨位勾机1台
|
17
|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劳务队
| 15
| 救援抢险
| 区住建局
| 32980148
| 1.5吨位勾机1台
|
18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 5
| 事故应急处理
| 区食药监局
| 无
| 对讲机2台,车辆1台
|
19
| 特种设备救援抢险队
| 7
| 事故应急处理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无
| 对讲机2台,车辆1台
|
20
| 增城区住建局房屋应急抢险队
| 87
| 房屋抢险
| 区住建局
| 无
| 日立电割机,汽油发电机(5kW),移动照明灯,的士头汽车(载重5吨)
|
21
| 应急抢险队
| 30
| 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非煤矿山的应急抢险工作
| 区国规局
| 82629613
| 面包车、货车、越野车、挖掘机等(共15辆)
|
22
| 新塘海关应急救援队
| 19
| 通关应急
| 新塘海关
| 85611567
| 无
|
23
| 消防队
| 16
| 火灾等救援
| 石滩镇
| 82929119
| 消防车(3)
|
24
| 新塘供电所应急队
| 101
| 配网应急抢修
| 广州增城供电局
| 82768314
| 发电车1辆(200kW),应急照明灯等其他装备若干
|
25
| 城郊供电所应急队
| 54
| 配网应急抢修
| 广州增城供电局
| 82752221
| 发电车1辆(200kW),应急照明灯等其他装备若干
|
26
| 石滩供电所应急队
| 31
| 配网应急抢修
| 广州增城供电局
| 82923487
| 抽水机(1kW)、发电机(3kW)1台、应急照明灯等其他装备若干
|
27
| 中新供电所应急队
| 39
| 配网应急抢修
| 广州增城供电局
| 82866260
| 发电机2台(1台30kW,1台10kW),应急照明灯等其他装备若干
|
28
| 派潭供电所应急队
| 38
| 配网应急抢修
| 广州增城供电局
| 82823728
| 发电机2台(1台30kW,1台10kW,),应急照明灯等其他装备若干
|
29
| 正果供电所应急队
| 32
| 配网应急抢修
| 广州增城供电局
| 82811319
| 发电机(3kW)1台,应急照明灯等其他装备若干
|
30
| 小楼供电所应急队
| 25
| 配网应急抢修
| 广州增城供电局
| 82841036
| 发电机(3kW)1台、发电机(11kW),应急照明灯等其他装备若干
|
31
| 朱村供电所应急队
| 21
| 配网应急抢修
| 广州增城供电局
| 82854339
| 发电机(3kW)1台,应急照明灯等其他装备若干
|
32
| 增电公司应急队
| 52
| 配电线路抢修
| 广州增城供电局
| 82617166
| 电力抢修设备若干
|
33
| 增城区联永工程公司应急抢修队
| 37
| 配电线路抢修
| 广州增城供电局
| 82779905
| 电力抢修设备若干
|
34
| 增城区联电供用电工程公司应急队
| 23
|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线路抢修
| 广州增城供电局
| 82621727
| 电力抢修设备若干
|
35
| 专职抢险消防队
| 6
| 消防抢险
| 派潭镇
| 无
| 消防车、消防衣服等
|
36
| 金叶子酒店救援队
| 20
| 事故应急处理
| 派潭镇
| 无
| 警棍、担架、照明灯
|
37
| 白水仙瀑景区救援队
| 20
| 事故应急处理
| 派潭镇
| 无
| 警棍、担架、照明灯
|
38
| 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小队
| 50
| 消防安全应急救援
| 新塘镇
| 82771119
| 消防车10辆
|
39
| 消防抢险队
| 9
| 消防抢险
| 中新镇
| 82866087
| 破拆工具一套、手台泵两台、空气呼吸器4套,消防车两台
|
40
| 交通保障队
| 43
| 交通保障
| 中新镇
| 82661668
| 相关交通设备,充足
|
41
| 消防应急队伍
| 6
| 负责消防工作
| 朱村街
| 13610164351
| 泡沫消防车、防毒面具、空气呼吸机、重型防火服
|
(2)矿山事故方面,除了依托增城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的资源外,企业与河源市矿山救护队签订矿山救援服务协议。
(3)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护设施配备
从增城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装备及数量来分析,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较多,根据增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需要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配备不同应急物资。
①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易燃气体(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泄漏、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划定的危险区域,需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如下:

②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气体(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根据划定的危险区域,需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如下:

③液氯(氯气)泄漏事故据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如下:

8.5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表1 政府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部门
| 办公电话
|
1
| 110报警中心
| 110
|
2
| 119消防调度中心
| 119
|
3
| 120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4
| 增城区政府办公室
| 020-82753966
|
5
| 增城区政府值班室
| 020-82752127
|
6
| 增城区应急办
| 020-83689711
020-32829083
|
7
| 增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020-32852683
|
8
| 增城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20-82750818
|
9
| 广州消防支队增城消防大队
| 020-82629836
|
10
| 增城区民政局
| 020-82629610
|
11
| 增城区公安分局
| 020-82662244
|
12
| 增城市交警大队
| 020-82747360
|
13
| 增城区治安大队
| 020-82662212
|
14
| 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 020-82621560
|
15
| 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020-82752365
|
16
| 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020-82735934
|
17
| 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 020-82755239
|
18
| 增城区财政局
| 020-82622883
|
19
| 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 020-82610247
|
20
| 增城区城市管理局
| 020-82752122
|
21
| 增城区水务局
| 020-82615546
|
22
| 增城区气象局
| 020-82612106
|
23
| 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020-82752000
|
24
| 增城区教育局
| 020-82621444
|
25
| 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
| 020-82629802
|
26
| 增城区农业局
| 020-82612153
|
27
| 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 020-82661171
(防火值班电话)
|
28
| 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020-82636001
|
29
| 增城开发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 020-82706315
|
30
| 中国南方电网增城供电局
| 020-82612223
|
31
| 中国电信增城区分公司
| 020-80620104
|
32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020-83123456
|
33
|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020-83647111
|
34
| 广州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20-83647111
|
35
| 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 传真:0532-83889191
电话:0532-83889090
|
36
| 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应急救援
办公室
| 传真:010-64463100
电话:010-64463159
|
37
|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热线
| 0532-3889090
|
表2 各镇街24小时值班电话
序号
| 单 位
| 电 话
| 传 真
|
1
| 新塘镇
| 82770110
| 82766111
|
2
| 石滩镇
| 82923326
| 82920001
|
3
| 中新镇
| 82863738
| 32966189
|
4
| 派潭镇
| 82820083
| 82822329
|
5
| 正果镇
| 82811022
| 82811121
|
6
| 小楼镇
| 82841020
| 82741500
|
7
| 仙村镇
| 82935207
| 82939905
|
8
| 荔城街
| 82614450
| 82610208
|
9
| 增江街
| 82717390
| 82717600
|
10
| 朱村街
| 82854256
| 82854078
|
11
| 永宁街
| 32986110
| 32986119
|
表3 医疗机构联系表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地址
| 从业人员
| 卫生技术人员
| 执业(助理医师)
| 救护车数
| 床位数
| 联系电话
|
1
| 增城区人民医院
| 二级
| 荔城街光明东路1号
| 978
| 759
| 173
| 5
| 660
| 82735052
|
2
| 增城区中医医院
| 二级
| 荔城街荔乡路增城广场东侧
| 530
| 447
| 135
| 3
| 290
| 61738339
|
3
| 增城区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荔城街园圃路1号
| 635
| 534
| 142
| 3
| 236
| 82738986
|
4
| 广东省水电医院
| 二级
| 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
| 652
| 488
| 150
| 4
| 368
| 82609981
|
5
| 新塘医院
| 二级
| 新塘镇水松路10号
| 813
| 680
| 219
| 5
| 341
| 82767462
|
6
| 荔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基层医疗机构
| 荔城街西园路27号
| 339
| 283
| 99
| 2
| 120
| 82752381
|
7
| 朱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基层医疗机构
| 朱村街朱村大道西14号
| 93
| 82
| 40
| 2
| 42
| 82854439
|
8
| 永宁街永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基层医疗机构
| 永宁街永和永联路2号
| 150
| 138
| 54
| 1
| 80
| 82971365
|
9
| 永宁街宁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基层医疗机构
| 永宁街宁西南香街14号
| 47
| 41
| 13
| 1
| 25
| 82961231
|
10
| 中新镇中心卫生院(中新医院)
| 基层医疗机构
| 中新镇新墩路12号
| 143
| 124
| 59
| 2
| 80
| 82868946
|
11
| 石滩镇中心卫生院(石滩医院)
| 基层医疗机构
| 石滩镇南北大道11号
| 213
| 201
| 80
| 3
| 92
| 82923560
|
12
| 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沙埔分院
| 基层医疗机构
| 新塘镇沙埔岗校路18号
| 95
| 89
| 42
| 2
| 45
| 82950158
|
13
| 仙村镇卫生院
| 基层医疗机构
| 仙村镇卫生路4号
| 112
| 104
| 43
| 3
| 55
| 82938197
|
14
| 石滩镇中心卫生院三江分院
| 基层医疗机构
| 石滩镇三江爱卫路11号
| 90
| 84
| 29
| 2
| 41
| 82912488
|
15
| 中新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
| 基层医疗机构
| 中新镇福和朱福路15号
| 91
| 85
| 23
| 2
| 85
| 82831004
|
16
| 派潭镇中心卫生院(派潭医院)
| 基层医疗机构
| 派潭镇派潭大道中100号
| 140
| 130
| 55
| 3
| 84
| 82821193
|
17
| 小楼镇卫生院
| 基层医疗机构
| 小楼镇小楼圩荷花路6号
| 82
| 75
| 32
| 2
| 10
| 82844380
|
18
| 正果镇卫生院
| 基层医疗机构
| 正果镇正果大道
| 78
| 72
| 23
| 2
| 50
| 82811312
|
19
| 合计
|
|
| 5281
| 4416
| 1411
| 47
| 2704
|
|
8.6增城区应急避护场所分布
应急避护场所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面积(㎡)
| 可容纳人数
| 设施功能布局
|
1
| 增城广场避护中心
| 增城广场
| 200000
| 130000
| 适用于地震避护
|
2
| 新塘镇市民文化活动中心应急避护场所
| 新塘镇市民文化活动中心广场
| 90000
| 30000
| 适用于洪涝、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3
| 新塘中学应急避护场所
| 新塘镇港口大道北328号
| 66666
| 20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4
| 新塘镇菊泉中学应急避护场所
| 新塘镇解放路市头大街30号
| 5000
| 15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5
| 新塘镇仙村中学应急避护场所
| 新塘镇仙村大道
| 20000
| 5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6
| 荔城街应急避护场所
| 荔城街荔城大道148号
| 13332
| 13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7
| 荔城街荔景中学应急避护场所
| 荔城街汽配城北7幢后
| 18000
| 18000
| 适用于洪涝、地震、火灾、事故灾难避护
|
8
| 荔城街西园居委应急避护场所
| 荔城街健生西路16号
| 1260
| 3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事故灾难避护
|
9
| 小楼镇何仙姑文化广场应急避护场所
| 小楼镇何仙姑文化广场
| 3500
| 5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火灾避护
|
10
| 小楼镇腊圃广场应急避护场所
| 小楼镇腊圃村红棉路
| 2600
| 3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火灾避护
|
11
| 增江街中心小学应急避护场所
| 增江街西山村增江大桥
| 27333
| 20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12
| 增江街第二小学应急避护场所
| 增江街东山路18路
| 3892
| 5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13
| 朱村街横塱小学应急避护场所
| 朱村街横塱村校背路
| 2604
| 2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14
| 朱村街中心小学应急避护场所
| 朱村街佛岭
| 27640
| 2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15
| 浪拔村应急避护场所
| 正果镇浪拔村
| 300
| 2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避护
|
16
| 正果中学避护中心
| 正果镇池田村正果中学
| 400
| 27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17
| 正果镇中心小学应急避护场所
| 正果镇正南街56号
| 300
| 2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事故灾难避护
|
18
| 石滩港侨中学应急避护场所
| 石滩镇红荔路38号
| 19100
| 3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19
| 石滩镇一中应急避护场所
| 石滩镇红荔路楼贝新街18号
| 19200
| 3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20
| 石滩镇二中应急避护场所
| 石滩镇红荔路38号
| 18600
| 3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21
| 石滩镇三江一中应急避护场所
| 石滩镇三江沿江路2号
| 28900
| 25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22
| 石滩镇中濠酒店应急避护场所
| 石滩镇横岭工业园中濠大酒店
| 1500
| 60
| 适用于防暑、防寒、事故灾难等避护
|
23
| 中新镇福和广场应急避护场所
| 中新镇福和圩月芳路
| 7800
| 4500
| 适用于事故灾难、火灾、地震等避护
|
24
| 中新中学应急避护场所
| 中新镇学院路14号
| 6800
| 3500
| 适用于事故灾难、火灾、地震等避护
|
25
| 中新广场应急避护场所
| 中新镇政府对面
| 6000
| 3000
| 适用于事故灾难、火灾、地震等避护
|
26
| 派潭广场应急避护场所
| 派潭镇政府对侧
| 10000
| 800
| 适用于地震避护
|
27
| 派潭镇中心小学应急避护场所
| 派潭镇文政路15号
| 15000
| 1000
| 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事故灾难避护
|
28
| 派潭敬老院应急避护场所
| 派潭镇车洞村路口
| 5000
| 50
| 适用于地震、防寒、洪涝避护
|
8.7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事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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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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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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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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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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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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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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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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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
故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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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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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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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告时间: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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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
注
|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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