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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70075203323/2020-00847 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7-22
名称: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增府办函〔2013〕34号 发布日期: 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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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2  浏览次数:-

增府办函〔2013〕3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增城市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增城市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和广州市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25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含幼儿园幼儿,下同)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学生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和保障体系,实现学生溺水事故逐年下降的目标,逐步建立学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职责分工

  由市、镇街两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公安、水务、建设、文体旅游、林业园林、安监、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落实各项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管辖范围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整治重点和步骤

  (一)整治工作重点

  1.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和加强学生安全管理。

  2.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特别是重点对学生上下学路途和可能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地点(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方式与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至6月):自查自纠。由镇街组织辖区的村(居)委会、合作社、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派出所、水务、建设、工矿企业等单位开展“地毯式”全面普查,对发现的隐患和漏洞进行造册登记和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本系统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治消除隐患,同时,还要积极配合镇街开展好工作。

  第二阶段(7月至9月):督查整改。从7月开始,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并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责令相关单位整改;需市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市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10月):总结提高。各镇街、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巩固成果,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学生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1.各镇街、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以及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学生安全管理和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学生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校报、墙报、主题班会、安全课程、主题活动等形式,定期开展对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私自下水危险性的认识,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同时,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家长会、家访、校讯通、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家长学校以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开展防范学生溺水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各学校要在暑假前对中小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放假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对接,落实有关防范措施,并确保措施到位。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安全隐患

  1.各镇街、各部门要对辖区危险区域进行排查,要重点对学生上下学路途和所管辖区域内可能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地点(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要发动群众举报辖区内安全隐患点,接报一起整治一起。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做到“一隐患一台帐”,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并第一时间向学校通报。

  2.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制定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山塘、水库、江河湖泊、池塘、建筑工地水坑等,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大型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带、围栏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关键位置设立监控设施加强监控,尽量减少安全隐患。对一些事故易发地点(场所),要制订管控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动员社区、村(居)委会、工矿企业等单位以及联防队员、离退休人员等成立巡逻队,在节假日和放学时段对山塘、水库、江河湖泊、池塘、建筑工地水坑等场所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三)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平安增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人,迅速组织开展好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式防范工作体系,确保有效防控学生溺水事故。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情况报告不及时,被省、广州市督导检查组通报批评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创新措施,逐步建立学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建立学校与所在镇街、社区、村(居)委会假期学生安全工作对接制度,就假期学生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沟通对接,教育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学生假期监管到位。

  2.市综治、民政、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指导镇街、社区、村(居)委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关爱行动,通过开办“爱心学校”、“儿童之家”等方式,组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有益的假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3.在节假日、暑假期间免费或优惠开放一些公共游泳场所、开设游泳培训班,帮助学生熟练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护自救方法。

  4.建立健全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有效运作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镇街、各部门要紧密配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协调解决。同时,需在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教育局汇总后,专题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附件 增城市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

1.56c2cfcf36aa1b0fca43174706eeaf7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