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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70075203323/2020-00830 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4-27
名称: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增府办〔2013〕26号 发布日期: 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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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7  浏览次数:-

增府办〔2013〕2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     

关于加强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维护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被征地村社集体以及被征地村民(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8号)、《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增府办〔2013〕9号)、《印发增城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增府办〔2012〕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范围

  (一)根据增府办〔2013〕9号文规定,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征收土地补偿实行综合包干价,该项补偿包括土地、青苗和征地养老保险等补偿费。

  (二)本意见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指征收土地补偿实行综合包干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不包括青苗和征地养老保险等补偿费。

  (三)本意见除土地补偿费之外,其他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按照增府办〔2013〕9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村内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归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所有。

  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原则

  (五)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兼顾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应预留至少20%的土地补偿费作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基金和村民生产生活备用金。

  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七)以2013年4月2日发布挂绿湖水利核心区征地公告之日为时间点,按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承包土地且户口在本村社的人员,以及其生产生活和户口都在本村社的家庭成员。

  (八)对第(七)款以外要求参与分配的人员,应区分不同的类型,通过召开全体村民(社员)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逐类分别对其资格、分配标准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

  (九)在第(七)款和经村民(社员)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同意参与分配的人员中,如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以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人员(含离退休),最多只能按全额的30%进行分配。

  四、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制定的程序

  (十)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充分征求党员代表、村民(社员)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精神拟定土地补偿费使用和分配方案。

  (十一)土地补偿费使用和分配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被征用土地面积及其各项具体数据;

  2.土地补偿费总额及其各项具体数额;

  3.被征地农户的名单及征用土地面积;

  4.村(社)提留数额及计划用途;

  5.村民(社员)分配资格的认定条件,计算分配人口数的基准时间、分配标准及金额等。

  (十二)为维护村民(社员)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土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方案在提交全体村民(社员)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之前,应经村民委员会报属地镇街进行审核。

  (十三)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应把经属地镇街审核同意后的土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村民(社员)代表、户代表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并召开全体村民(社员)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就提留额度、人员资格、分配标准等重要事项逐项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全体村民(社员)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的村民(社员)、户代表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会议。对土地补偿费各类分配对象是否给予分配的表决,以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确定;对提留额度和各类分配对象的分配标准以得票最多的选项确定。

  (十四)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应把最终确定的使用分配方案在本村社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实施。

  五、建立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机制

  (十五)由属地镇街负责指导村社开设银行专户,对土地补偿费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按村(社)账村(社)财“双代管”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并集体发展基金和村民生产生活备用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六)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管理使用集体发展基金和村民生产生活备用金,每支出一笔资金,都应经过全体村民(社员)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按村(社)账村(社)财“双代管”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报属地镇街备案方可执行,坚决防止因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不规范而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

  (十七)大力推动实施农村股份合作制,加强对集体发展基金和村民生产生活备用金及村社预留地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八)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需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公开。属地镇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各项补偿费的拨付、收支和分配使用情况实行专项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向村民(社员)公布。对侵占、挪用和私分征地补偿费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对涉及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十九)属地镇街要担负起指导和监督的责任,村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作用,认真组织本意见的实施。

  (二十)属地镇街要指导村、社制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协助村、社组织召开村民(社员)会议或户代表会议。

  (二十一)属地镇街要严格、规范、有序地按照村(社)账村(社)财“双代管”规定的管理程序和办法,加强对土地补偿费、集体发展基金和村民生产生活备用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十二)党员、干部以及户口外迁人员等有关人员要讲大局、讲奉献,不得干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工作,影响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七、附则

  (二十三)本意见由市农经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镇(街) 村 社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样式).doc

        附件2 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 村 社全体村民(社员)会议户代表会议征地土地补偿费有关事项表决票(一)(样式).doc

        附件3 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 村 社全体村民(社员)会议户代表会议征地土地补偿费有关事项表决票(二)(样式).doc

        附件4 关于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 村 社全体村民(社员)会议户代表会议征地土地补偿费有关事项表决情况汇总(样式).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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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a0083f2391a9072ddc1ac9cbadd114d.doc

3.eed3569637d95422cb551f5201024b26.doc

4.6d03b11cfb377294a9eb4f1f2641b87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