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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70075203323/2020-00444 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11-03
名称: 印发《增城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增府办〔2008〕5号 发布日期: 200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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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增城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3  浏览次数:-

增府办〔2008〕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业经第十三届14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增城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力度,工作成效较大,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工资拖欠问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转发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6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工资收入是劳动者及其家庭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拖欠劳动者工资直接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解决好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是构建和谐增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目标任务。2008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

    三、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分种类、分部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出发,在组织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办法和措施,督促企业加快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特别是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故意拖欠和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有效地预防产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力度。建立和健全电话热线和政府部门网站建设,方便劳动者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举报投诉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欠薪高发行业、高发地区和有举报投诉记录的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妥善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时效从宽、预约开庭、费用减免、弱势救济”的原则,简化办案程序,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处理劳动争议;建设部门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工商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审。

    四、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对因执法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劳动管理混乱,甚至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要严肃追究企业所在镇街、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单位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我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市府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市信访办、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增城工商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资办、市交通局、市台办、市总工会、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镇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三)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镇街、有关部门要严格认真做好企业拖欠工资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摸底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欠薪情况,要逐个企业逐个职工进行认定,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不错报,全面掌握我市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手资料,为清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对隐瞒欠薪情况的企业,特别是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统计和督查工作。各镇街要及时统计汇总企业拖欠工资清欠情况,并定期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联席会议将及时考核和通报各镇街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市联席会议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积极稳妥开展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很大。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把握工作节奏、积极稳妥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要落实《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要深入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以招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牛仔服装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到2008年底,各类企业必须与全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会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共同促进企业与员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扩大覆盖面,提高合同签订率,切实保障劳动者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劳动者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相应增长的机制。

    (二)建立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长效机制。建立包括劳动保障、公安、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在内的制裁恶意欠薪行为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严密监控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防止欠薪逃匿案件的发生;公安部门要对采用逃匿等方式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经营者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要加强监控,对无牌无证企业,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从而有效减少无证照企业非法用工、欠薪逃匿事件的发生。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逃匿涉嫌犯罪案件;人民银行可协助有关部门对欠薪逃匿企业的资金流向实施有效监控。

    (三)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由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市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强制这些企业在指定银行按期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该类企业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特别是对建筑企业,建设部门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机制,加强建筑施工管理,严密监控从工程招标到工程结束的全过程,并强制施工单位在限期内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四)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实施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监督,对企业欠薪违法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记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工商部门记入企业信用系统,并互相通报情况。

    (五)建立企业欠薪报告监控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建筑施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住宿和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对曾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要求其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或有欠薪苗头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加强教育和整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工会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监督作用,密切关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对欠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六)夯实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基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装备,将部分执法权下放到基层,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政府雇员制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察方式,不留工作死角。以劳动保障年审为基础,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结合举报投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劳动争议仲裁、用工登记、社会保险等管理事项,采集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信息,对其进行分类监控管理,并突出对存在欠薪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多次发生欠薪违法行为的企业的重点监控,把欠薪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加强对讨薪人员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欠薪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追讨欠薪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其他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欠薪案件,法律服务机构应适当减收或免收有关法律服务费用。

文章来源: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