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府办〔2015〕1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环保局反映。
广州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广州市增城区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对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实施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单位包括各镇街、区环保局、区科经信局、区公安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规划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和区质监局共26个单位。
一、年度总体目标要求
1.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天数比例比2014年提高1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下。
2.水环境质量目标:东江北干流(石龙桥、增江口、西福河口、大墩、新塘、曲夫涌口、旺隆热电码头断面)、增江(莲塘、化肥厂、陆村断面)水质保持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永和河、二龙河、西福河、派潭河水质稳定向好,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比例达到60%以上。
二、各镇街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按照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做好优化能源及产业结构、火电机组及工业锅炉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毒气体排放污染控制、餐饮业油烟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按照本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和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要求,推进落实减排项目,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确保完成本辖区“十二五”和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
3.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的各项工作。按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污染源综合整治、落后产能淘汰、清洁生产审核等重点项目实施。
(四)挂牌督办。
4.认真落实2015年省、市环保挂牌督办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督办任务。
(五)水污染防治。
5.新塘镇、荔城街、增江街牵头联合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围网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工程。
6.所属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柯灯山水厂、新和水厂、新塘水厂、西洲水厂等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册”环境管理档案,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协助建立“一源一册”信息系统,实现动态化管理。
7.加强百花林水库等备用水源水质监测和监管工作,确保稳定达到饮用水源标准。
8.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及风险源登记造册并动态更新;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活动。
9.各镇街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河涌,4月底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报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备案,并按计划推进实施;按季度更新重点整治河涌“一涌一册”环境管理档案,建立“一涌一册”信息系统,实现动态化管理;全面清理主要河流河涌两岸和水面垃圾。
10.加强农家乐废水排放整治,规范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11.按照《2014-2016年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任务书》要求,全面推进未纳入市政管网的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12.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所属镇街加快石滩石厦污水厂、教育城污水厂、中新二期污水厂建设,并完善纳污管网;正果、小楼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前,所有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辖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
13.荔城街、新塘镇加强对辖区城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14.彻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以减促治”政策,督促完成限养区、适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限期实现达标排放。
(六)土壤环境保护。
15.按照《广州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穗环〔2014〕128号)要求,配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定、敏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程及基本农田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七)辐射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6.加强辖区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辖区无因监管不力导致的辐射环境事故发生。
17.全面推行广州市固体废物GIS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登记、电子联单管理;辖区内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严控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确保无因监管不力而导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监管,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18.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及时,密闭收集运输,无明显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情况;各镇街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效收集农村垃圾;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八)环境管理。
19.建立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并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20.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
21.配合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与广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协调;开展《广州“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成效评估工作。
2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全面清理、依法取缔无照无证排污企业,加强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对情节恶劣的予以曝光;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查处辖区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2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2015年底前,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全面清理或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向社会公开。
24.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污染投诉问题,按期办结率达95%,重复信访量控制在25%以内;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众到市级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按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劝返或采取有效措施。
25.进一步加强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完善和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报告、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26.配合开发使用行政处罚、复议、诉讼信息系统,并与市级信息系统直接对接,实现全市环境法制信息的资源共享。
27.结合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发布辖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单并推进企业投保;鼓励企业自愿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8.完成本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年度审核计划。
三、区环保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按照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做好优化能源及产业结构、火电机组及工业锅炉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毒气体排放污染控制、餐饮业油烟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按照本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和我区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要求,推进落实减排项目,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确保完成本辖区“十二五”和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
3.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的各项工作。按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污染源综合整治、落后产能淘汰、清洁生产审核和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实施。
(四)挂牌督办。
4.认真落实2015年省、市环保挂牌督办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督办任务。
(五)水污染防治。
5.协调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围网建设工作, 年底前至少完成一个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工程。
6.完善柯灯山水厂、新和水厂、新塘水厂、西洲水厂等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册”环境管理档案,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协助建立“一源一册”信息系统,实现动态化管理。
7.加强百花林水库等备用水源水质监测和监管工作,确保稳定达到饮用水源标准。
8.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及风险源登记造册并动态更新;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活动。
9.配合每个镇街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河涌并按季度更新重点整治河涌“一涌一册”环境管理档案,协助建立“一涌一册”信息系统,实现动态化管理。
10.加强农家乐废水排放整治,规范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六)土壤环境保护。
11.按照《广州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穗环〔2014〕128号)要求,配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定、敏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程及基本农田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七)辐射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2.加强辖区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辖区无因监管不力导致的辐射环境事故发生。
13.全面推行广州市固体废物GIS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登记、电子联单管理;辖区内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严控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确保无因监管不力而导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监管,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八)环境管理。
14.建立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配合组织部门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15.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
16.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与广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协调;开展《广州“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成效评估工作,2015年6月前将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完成情况报送广州市环保局。
1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全面清理、依法取缔无照无证排污企业,加强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对情节恶劣的予以曝光;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查处辖区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不少于20宗。
18.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2015年底前,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全面清理或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向社会公开。
19.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污染投诉问题,按期办结率达95%,重复信访量控制在25%以内;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众到区级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按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劝返或采取有效措施。
20.进一步加强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完善和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报告、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21.开发使用行政处罚、复议、诉讼信息系统,并与广州市级信息系统直接对接,实现全市环境法制信息的资源共享。
22.结合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发布辖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单并推进企业投保;鼓励企业自愿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年至少新增10家企业投保。
23.完成本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年度审核计划。
四、区科经信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按计划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清洁生产工作,配合区环保部门完成本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年度审核计划。
(三)会同工商、质监等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管。
(四)配合环保部门大力推进禁燃区建设以及组织“无煤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协助环保、质监等部门和镇街完成在用燃煤、燃重油锅炉淘汰或改燃和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五)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监督管理,建立辖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
(六)配合区环保局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五、区公安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新车源头控制。根据广州市执行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在本区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迁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汽车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广州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在我区登记上牌。
(三)进一步控制黄标车污染,促进加快淘汰黄标车。进一步加大黄标车限行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控制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行驶。
(四)会同环保部门继续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工作。对排气超标车辆暂扣机动车行驶证,严格控制冒黑烟车辆和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五)加强对未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上路行驶车辆的监管执法,促使车主按期及时办理车辆定期审验,提高我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
(六)做好车辆报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车辆报废监督管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该机动车牌证作废并注销登记。
(七)组织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强化对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通过限期整改、管理评价扣分、吊销白天运输许可、罚款、吊销司机驾驶执照等手段,严厉打击司机和运输车辆违反禁行路段、非法改装、假牌假证、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八)继续探索和使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消防方法。
(九)配合区质监、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结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管理工作,做好机动车环保达标把关工作,对经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十)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严格审批高音喇叭的架设和使用;加强市区机动车禁鸣喇叭执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的投诉案件;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配合做好高考期间考场周边区域的噪声污染控制工作。
(十一)加强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所属核技术应用项目办理环保手续,防止发生放射源被盗、丢失案件;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发生辐射事故时及时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开展辐射环境应急演练,与辐射环境主管单位互通辐射环境监管信息。
(十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处置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及时实施救援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按照国家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做好我区机动车新注册、转入、注销、转出、定期检验等数据的统计工作,按时向区环保局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各类明细表。做好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等)的建档工作,以备核查,协助做好国家和省对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迎检相关工作。
(十四)强化对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区国土房管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把饮食服务业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关。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12〕1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房屋规划用途,把好饮食服务业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关,与有关部门实现饮食服务业污染投诉信息共享,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三)积极配合开展“退二进三”工作。
(四)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复绿。将具备复绿条件的闲置土地尽快回收并调整为绿化用地,及时开展复绿工作。
(五)继续做好污水处理工程用地手续的审批和用地指标的保障工作,并加快审批速度。
(六)大力配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围网建设工作。做好工程用地手续的审批和用地指标的保障工作,确保完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工程。
(七)按要求实行城区生态用地差别化管理,确定成片生态用地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用地摸查工作。
(八)指导具备条件的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成片用于生态用途的非建设用地依法定权限按原用途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报批工作。
(九)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对组织编制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把关,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在土地立体规划等有关专项规划中及早介入,协调在城区发展规划阶段统筹考虑环境保护需要及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督促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安全保障。
七、区城乡建设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监管制度,建立辖内扬尘污染控制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区、镇街、有关施工建设单位三级扬尘控制管理档案;每月组织开展对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巡查,确保每个施工工地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申报及治理等方面的宣传,辖内工地扬尘污染投诉率同比下降。督促施工企业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规定;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重要依据。
(三)组织制定重污染日控制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当遭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城区空气污染严重时,按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四)按照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建筑内外墙装修涂料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
(五)抓紧推进我区天然气管网规划建设,确保我区顺利推进高污染禁燃区建设,按时完成淘汰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工作任务。
(六)狠抓路桥、城区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严防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因防噪不当产生噪声扰民。新完成一批重点路桥隔声屏和沿线建筑物隔声窗的安装建设工作。继续推进路面铺设SMA沥青的铺设,降低车辆交通对周边居民的噪音影响。
(七)及时收集、清运、中转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运输,辖区内无明显生活垃圾堆放和私自焚烧现象;辖内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密闭收集点,有效收集农村垃圾。
(八)积极推进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增城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作,加强对城镇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九)实施区政府相关要求,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备案时,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对组织编制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区城管执法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辖内工地扬尘污染投诉率同比下降。及时依法查处在市区行驶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撒漏的违法行为。
(三)按职能范围及时查处在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区主要水域环境卫生范围内经营的行为。
(四)按职能范围及时依法查处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超出作业时间(6时至22时)建筑、装饰、区政工程、清拆施工场地,使用各种施工机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
(五)按职能范围及时依法查处在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草和垃圾、布碎等会产生有毒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的违法行为。
九、区交通运输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引导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
(三)根据广州市执行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和审验关。继续深化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公交车、客货运车辆污染整治三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公交企业、客货运企业、客货运站场营运车辆污染治理和日常管理措施,杜绝冒黑烟车辆和排气超标车辆投入营运;加大力度推广营运车辆污染整治示范企业、示范站场和建设“绿色车队”的经验,从整体上进一步提升我区营运车辆排气污染控制水平。
(四)加强对领取通行证国I、国Ⅱ柴油营运车的管理。
(五)继续加强对本区籍营运车辆的排气污染整治,加快推进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到2015年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区)本区管辖全部营运黄标车。
(六)协同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客货运车辆排气污染抽检执法力度。对检测不合格车辆督促落实限期治理,并配合区环保局定期将检测不合格车辆及所属企业名单公告曝光;对未按要求治理复检合格的超标车辆及时移交区环保局进行依法处罚。
(七)进一步加大力度淘汰柴油公交车。按照我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部署,协同区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进一步加大在公交、出租车行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力度。
(八)严把本区油罐车准入关,对未配置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将油气回收密闭性检测结果纳入道路运输证年审的审验范围,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
(九)加快淘汰区道路养护中心所属黄标区政工程车辆,杜绝冒黑烟现象。
(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继续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工作,组织维修企业做好排气超标车辆的维修工作。
(十一)配合环保部门督促维修企业进一步做好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机油、含油抹布、废蓄电池、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环保部门按照《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加强汽车表面喷涂、汽车维修保养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十三)积极配合完成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类标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物理隔离设施建设相关手续的审批。
(十四)切实加强本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督促本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危险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而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把水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
(十五)加强对我区公交车辆的噪声污染整治,并做好高考期间考场周边公交车停车点的临时调整工作,解决公交车噪声干扰考试的问题。
(十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的要求,对组织编制的有关交通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十、区水务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配合新塘、荔城、增江等镇街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围网建设工作。
(二)配合完善柯灯山水厂、新和水厂、新塘水厂、西洲水厂等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册”环境管理档案,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协助建立“一源一册”信息系统,实现动态化管理。
(三)加强百花林水库等备用水源的监管工作,确保稳定达到饮用水源标准。
(四)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执法力度,配合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活动。
(五)牵头每个建制镇等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河涌,4月底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报广州市环保局、广州市水务局备案,并按计划推进实施;建立“一涌一册”信息系统,实现动态化管理;全面清理主要河流河涌两岸和水面垃圾。
(六)按照《2014-2016年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任务书》要求,全面推进未纳入区政管网的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七)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快石滩石厦污水厂、教育城污水厂、中新二期污水厂建设,并完善纳污管网;正果、小楼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辖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
(八)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污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出现污泥污染环境问题,确保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九)积极推进我区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我区再生水回用率。
(十)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源排污监管、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流域联防联控等有关工作。
十一、区农业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实施农药减量使用工程。加强农药经营和使用管理,推广使用低毒高效农药;加大补助力度推广新型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技术,减轻农药污染;全区农药使用量同比下降。
(二)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进秸秆回田示范推广工作,减少化学肥料使用,减轻对土壤环境污染。
(三)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巡查,保持清拆“散小乱”猪场的成果;配合镇街清拆各类违章禽畜养殖场、水产养殖场。
(四)按照《广州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穗环〔2014〕128号)要求,配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定、敏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程及基本农田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工作。认真按照上级农业部门部署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工作,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五)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教育,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六)按照年度总量减排任务要求,抓好农业源减排工作,督促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减排台账,协助做好国家和省对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迎检相关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对牲畜屠宰厂(场)的环境监管。对屠宰企业暂未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或未领取《排污许可证》的,配合区环保部门督促企业提升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十二、区卫生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加强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治理。继续督促医疗机构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管理,促使医疗机构污水达标排放。
(二)强化医疗废物监管。组织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执法检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暂存点监管,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台账管理、落实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体系,制定分类指南;配合建设医疗废物综合管理信息与监控系统。确保医疗废物集中收集、集中运送、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三)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管理。督促医疗机构的核技术应用项目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收贮废旧放射源;要求医疗单位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防治放射辐射环境事故,与辐射环境主管单位互通辐射环境监管信息。
(四)加强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医疗救治工作,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环境污染危害事件发生后,配合做好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处置。
十三、区林业园林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完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森林公园或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10%以上。
(二)抓好水源保护区、水库集雨区和增江河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三)加强城区绿地系统建设。按照“花园在城区中,城区在花园中”的建设理念,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城区公园、绿化广场、景观林带、立交桥、人行天桥等立体绿化系统。到2016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1.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1.42平方米。
(四)进一步加大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风险防范系统。
(五)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所管辖公园水体保洁工作。
十四、区城乡规划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贯彻落实《《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健全餐饮业并联审批机制,以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
(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复绿。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监控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
(四)大力配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围网建设工作。
(五)进一步优化城区功能布局,抓好道路网络和轨道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和城区环境。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对组织编制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十五、区安监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配合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避免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安全事故。
(三)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广州市及我区分解的在用燃煤、燃重油锅炉淘汰或改燃任务。配合查处无证小锅炉的使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十六、区工商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餐饮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强化污染综合整治的意见》,严格按商事登记改革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积极配合广州市政务办完善审批信息共享体系。严把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营业执照核发关,加强餐饮业联合执法,以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
建立无照经营监管处理机制,对有证无照经营的违法饮食店档和工厂进行查处。
(二)加强我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核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证照不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督促其补全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依法关停取缔。
(三)按照我区推广车用燃油的有关规定,依职能做好区场销售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巩固我区全面推广车用燃油的成果。
(四)配合区环保部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五)配合环保部门查处取缔涉及固体废物的违法经营案件及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十七、区质监局环保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工业锅炉监管台账的建立完善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并大力推进禁燃区建设。
(三)会同环保部门推进“无煤街道”、“无煤社区”、“无煤村”“无煤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协助区环境保护局制定2015年前完成燃煤、燃重油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工作计划。
(四)全面推广使用粤Ⅴ标准车用燃油,配合科经信、工商部门做好我区销售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管工作。
(五)配合区环保部门加强和完善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对全区在用汽车实施工况法检测的计量认证管理工作。
(六)配合推进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禁止生产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限量要求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