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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Z65/2007-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11-28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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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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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2007〕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掌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穗府〔2007〕37号)等有关文件和11月13日全国、省、广州市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我市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有利于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各镇街、各单位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台账与电子数据库,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完善监控体系,建立起协调配合、高效联动的机制。

    三、工作重点

    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严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四、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办:负责总体部署,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并做好活动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市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督查和规范本行业或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做好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监管工作;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改和监控工作;

    (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是排查、评估和整改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

    (五)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对这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类规范和督导排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发改局:负责金融事件的排查;

    2、市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的交通、卫生和校舍安全以及高校群体性事件等的排查;

    3、市科技局(市地震办):负责对地震灾害等的排查;

    4、市公安局:负责重特大刑事案件、交通拥堵和事故高发区域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的安全、消防安全、民爆用品生产、储存、销售及使用安全、恐怖袭击、群体性案件等的排查;

    5、市人事局:负责对涉及军转干部事件等的排查;

    6、市规划局:负责对因城市建设规划影响可能引发的事件等的排查;

    7、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劳资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的排查;

    8、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对砂、石场生产安全、地质灾害、土地争议、房地产交易纠纷等的排查;

    9、市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安全等的排查;

    10、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对桥梁、道路安全和公路营运、渡口及船只使用安全等的排查;

    11、市水利局(市三防办):负责对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及水库、水电站、河流安全等的排查;

    12、市农业局:负责对生物灾害、植物疫情、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的排查;

    13、市文化局:负责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安全等的排查;

    14、市卫生局:负责对120救护网络和本市医疗单位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及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安全等的排查;

    15、市环保局:负责对环境污染及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及辐射隐患等的排查;

    16、市林业局:负责对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山林权属纠纷等的排查;

    17、市物价局:负责商品价格波动等可能引发事件的排查;

    18、增城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的排查;

    19、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涉及民族、宗教事件等的排查;

    20、市安监局:负责民爆用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及销售安全等的排查;

    21、市公资办:负责对供水安全及所属企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等的排查;

    22、市民政局:负责对涉及复退军人和社会团体组织事件以及村委选举纠纷等的排查;
   
    23、市市政局:负责对市政工程、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场所安全等的排查;

    24、市体育局:负责大型体育活动安全事件等的排查;

    25、市旅游局:负责对涉及旅游观光景点事件等的排查;

    26、市畜牧管理中心:负责对动物疫病疫情等的排查;

    27、市侨办、市外事办:负责涉侨、涉外事件的排查;

    28、市台办:负责涉台事件的排查;

    29、市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灾害等的排查;

    30、增城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燃气充装和游乐设施使用安全等的排查;

    31、增城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安全及用电安全等的排查;

    32、市电信局、中国移动增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增城分公司:负责通讯、网络安全等的排查;

    33、增城武装部:负责对涉及部队、武警类突发事件等的排查;

    34、增城工商分局:负责对屠宰场和市场食品安全等的排查;

    35、各镇街: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等的排查,并配合各相关部门对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

    本通知没有列出的单位或列出单位中所列事项不明确的,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并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排查情况。

    五、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7年11月30日至2008年1月31日)。各镇街、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的实际,抓紧制订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实施方案;要参照《增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结合实际,按照广州市主管部门制订的风险隐患分级认定试行标准和办法,对负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镇街、各单位要在1月20日前将排查方案报市应急办。

    (二)实施阶段(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排查登记。各镇街、各单位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填写《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

    二是分析评估。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衍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预案、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治理整改。要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边查边改。治理整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管理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事件发生,要及时妥善处置、减少损失。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单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是统计汇总。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各镇街和排查责任单位,把汇总的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送给市政府应急办(含电子文档,电子邮箱:zcyjb@163.com),市应急办要在2008年7月21日前,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统计分析结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档案、《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报送广州市应急办。

    (三)督查总结阶段(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各单位要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改进意见,并提出下一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治的具体目标,工作总结报告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送市应急办(含电子文档)。

    市应急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部署落实、治理整改、应急措施准备及责任落实等情况。同时,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镇街、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作为预防突发事件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经常研究和部署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工作;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管理工作,并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或排查工作不全面不彻底,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措施的要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夯实基层工作。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等,加强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加大监测工作力度,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根据各单位存在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经验,开拓创新,逐步建立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内容、时限、格式和责任等;要建立共享机制,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风险隐患信息通报相关镇街和市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也要及时将涉及多领域的风险隐患信息抄送其他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以利于各单位及各部门及时掌握风险隐患并制订应急预案。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文章来源: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