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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Z65/2003-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3-11-19
名称: 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增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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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增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1-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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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2003〕17号

各镇政府、沙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增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业经十二届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增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上级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

    八、市长出访和出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九、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二、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地方性规定、大型项目等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三、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决策建议,必须以相应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有充分的调查研究材料,并通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镇(街)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上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市政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各部门、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时反馈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六、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市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规定。

    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可以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章、政策,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和备案;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必要时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

    十九、地方性规定由主办部门负责起草,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核和解释。

    二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调整和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大力推进综合执法试点。

    第五章 工作安排计划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二十二、市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计划。

    二十三、各部门、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计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进行通报。

    第六章 行政监督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二十五、市政府要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提案。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内部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政策、规定以及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市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实行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三十、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通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工作会议研究处理。

    三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市政府的重要工作方针;

    (二)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形势,部署市政府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

    三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助理调研员、市武装部主官、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讨论,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讨论。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星期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贯彻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通报和讨论市政府的其他工作。

    三十三、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三十四、市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草拟,报市长签发。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报市政府批准。 第八章 公文审批

    三十七、各部门、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有分歧意见的,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三十八、各部门、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的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三十九、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由市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分管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九章 作风建设

    四十一、市政府领导及组成人员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结合,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十二、市政府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社会和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要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法律、经济、科技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四十三、市政府领导要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不吃请,不收礼;一般不参加企业庆典活动,不为企业题词。

    四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

    四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的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但涉及市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的讲话或文章,必须事先经市政府同意。

    四十六、副市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增城外出,应书面向市政府报告,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部门副职领导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进一步发扬清正廉洁、诚信务实的作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增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市政府会议、公文处理和公务活动等日常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重大工作事项的决策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每次 1天时间。

    1、议题的范围与确定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决议;

    (2)讨论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包括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

    (3)分析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形势,部署市政府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4)市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议题主办单位按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和协商,按公文处理程序经分管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2、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为市政府组成人员,即: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助理调研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根据需要可安排镇(街)政府(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再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

    3、会议组织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由调研信息科承办。主要任务是拟定会议方案、准备会议文件和会场、印发会议通知、落实出席会议人员、做好会场服务等。 建议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的方案呈报市长审批同意后,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会议议题的主办部门应按要求将议题材料印制并送给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连同议题材料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分送给与会人员。

    4、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市政府全体会议纪要的草拟、呈批、印发,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按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5、会议报道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内容需要作新闻报道的,由市长决定,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调研信息科承办。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星期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上午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1、议题的范围与确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讨论决定市政府贯彻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指示和文件精神的主要措施;

    (2)讨论决定市政府报请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及重要事项;

    (4)审定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讨论决定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和奖惩事项;

    (6)市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其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能确定主办单位的,一律先由主办单位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后,附上协办部门意见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及说明报市政府;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先由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协调,并提出协调意见。协调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确定是否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协调意见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2、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长、副市长出席。市政府助理调研员、市武装部主官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正、副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与议题有关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讨论;必要时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其他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列席有关议题讨论。 市政府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应是本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行政主要领导确实不能与会的,要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并安排本部门其他领导参加。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得带助手,因特殊情况确需带助手的,应事先征得市政府办公室同意。

    3、会议组织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由综合科承办。主要任务是准备议题材料,拟出开会时间并呈批,印发会议通知等。出席和固定列席人员的会议通知、会场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落实,其他列席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落实。 市长批示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其主办部门应按要求将议题及有关材料及时印制并送给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同意安排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后,市政府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连同会议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分送给与会人员。

    4、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草拟、呈批、印发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负责,具体按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5、会议报道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内容需要作新闻报道的,由市长决定,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调研信息科承办。
   
    (三)市长办公会议(包括市长现场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是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领导研究和布置工作的专门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1、议题的范围与确定 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市政府领导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2)分管副市长认为在其职权范围内难以决定、需提请市长研究决定的事项;

    (3)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的分管工作范围且因情况复杂难以协商一致、需由市长决定的事项;

    (4)市长认为有必要亲自研究决定的事项。拟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主办单位在会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基本取得一致意见。没有书面材料,或对需解决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原则上暂缓讨论,由分管副市长负责进一步协调,待条件成熟后再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会议议题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市长审批确定,也可由市长口头指示确定。

    2、参加人员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领导以及与议题有关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

    3、会议组织 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由督办科承办。主要任务是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参加人员。印发会议通知,准备会场等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接到安排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的任务后,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议题主办单位将有关议题材料印制并送市政府办公室,与会议通知一起提前1个工作日分送给与会人员。

    4、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督办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草拟以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负责,综合科负责按程序呈批。

    5、会议报道 市长办公会议的内容需要作新闻报道,由市长决定。

    (四)市政府工作会议 市政府工作会议是市政府领导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的专门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1、议题的范围与确定 市政府工作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研究处理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项;

    (2)市委、市政府已有原则规定,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或协调解决的事项。拟提交市政府工作会议研究的议题,按公文处理程序由分管副市长审批确定;也可由分管副市长口头指示确定。

    2、参加人员 市政府工作会议由副市长或委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其他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3、会议组织 市政府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承办。市政府领导直接向其他部门交办的,有关部门应知会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会议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准备好会议材料,落实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和准备会场等工作由秘书科负责落实。 接到安排召开市政府工作会议的任务后,会议组织部门应将会议材料提前1个工作日分送给与会人员。

    4、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督办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负责草拟;若是由其他部门组织的,由该部门负责草拟并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按公文处理办法呈批、印发和管理。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负责。

    5、会议报道 市政府工作会议的内容需要作新闻报道的,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二、公文

    (一)公文报送与受理

    1、各部门和镇(街)政府(办事处)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问题的,按“谁主办,谁协调”原则,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附上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按退文规定退回来文单位修改重报,市政府办公室以收到重报公文的时间为受理时间。

    2、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应附上来文单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其中,报请市政府审核、审批、审定的公文,应附上或写明有关文件依据。

    3、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市政府领导收到不是领导交办而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审批的公文后,应转市政府办公室处理。市政府领导接到抄报文件,一般不要批办。

    4、凡由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需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说明市政府领导的交办意见,如有领导批示的,应随文附上批示复印件。

    5、除重大、突发事件或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

    6、紧急公文,应在公文版头标注“特急件”或“急件”,并明确办理时限。

    (二)公文登记与拟办

    1、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受理登记和分送相关业务科室。各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统一受理登记。 特急件,指3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的公文,在30分钟内完成入口登记; 急件,指5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的公文,在60分钟内完成入口登记; 平件,当天收到的下午下班前登记完毕。

    2、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收到公文后,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3、经审核符合上述规定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批阅。 普通呈阅件,或不需征求部门意见的请示件,在1个工作日内拟办呈批;需修改的发文代拟稿,在2个工作日内呈批;请示内容比较复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或需补充材料的,应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并在收到补充材料或情况了解清楚后2个工作日内拟办呈批;需征求职能部门意见的,在1个工作日内转出。部门意见回复后,意见相对统一的,在2个工作日内呈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需进一步协调的,协调完毕后,在2个工作日内呈批。 特急件、急件分别在2小时和4小时内完成拟办并呈批;需市政府办公室草拟文稿的,按照领导指定的时间完成。 特提密码电报在30分钟内拟办呈批;明传电报视紧急程度按特急件和急件时限拟办呈批。 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拟稿的,平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拟稿呈批;紧急的,按领导指定的时间完成。由部门代拟文稿的,在收到代拟稿后2个工作日内拟办呈批。

    4、各部门收到交办(或征求意见)的公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转请市有关部门牵头协调或转请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公文,若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若需有关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部门提出综合意见的,牵头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急件、急件按规定时限回复。

    (三)公文审批

    1、各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送审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2、市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3、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市长或者由市长授权的分管副市长签发。

    4、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5、政策规定、事权界定和主管部门明确的事项,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可以直接转给市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6、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它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并同意拟办意见。若呈批表上领导指示意见不一致,职务最高的领导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谁的意见和哪一点意见。

    7、呈送审批的特急件,即呈即批;急件尽快批出;领导应即送回或通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取回。平件,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批出,市政府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批出,领导批出后1个工作日内送回或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取回。如领导外出不能及时审批的,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要改送代管该项业务的其他领导审批。

    (四)批办文电的处理

    1、由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市政府领导阅批的文电、信息等,阅批后退回相关业务科室处理,市领导一般不要将批示原件或复印件直接转给有关单位。

    2、各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送市政府领导的公文,凡是领导有批示的,要将领导批示退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处理。主送市政府、抄送市政府领导的,应按办文程序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拟办呈批;如领导先作批示,应将领导批示件退回市政府办公室并案办理。

    3、市政府领导对自收文电的批示,需要办理的,交由市政府办公室处理;领导之间传阅的,办公室负责传递。

    4、领导批示纳入督办程序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批示的领导报告。

    (五)发文与交办

    1、经市政府领导签发需正式印制的公文,由负责代拟稿的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校对,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复核。平件应立即通知来文单位校对,来文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府办公室校对后,相关业务科室1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对,综合科在相关部门完成校对后1个工作日内印发;特急件、急件应通知来文单位派人到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协助办理,即校、即印发。

    2、经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以“增城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表”方式发送有关部门具体办理落实。平件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特急件、急件以最快方式和速度发出。

    (六)公文督办

    1、送市政府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按公文运转的每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全程监控公文办理情况。

    2、市政府发出的文电,国务院、省政府、广州市政府发来的文电和市委、市人大及市主要领导交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凡需在规定时限内回报贯彻落实情况的,市政府办公室要专项登记,立案催办。

    3、对转出征求镇(街)政府(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应按时限催办,如有关单位按时回复意见确有困难的,必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报告办理情况并承诺回复时间。经催办后仍不回复意见也不作任何说明的,或经催办后承诺回复时间但没有按时回复的,视为同意。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需要,通过《增府简报》对转办的(含征求意见的)公文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七)公文归档

    1、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相关业务科室应及时将正式文件2份及底稿存档,并集中移送办公室保密室。

    2、市政府办公室办结的不需发文的公文,由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及时移送办公室档案室归档。

    (八)公文办理的应急程序

    公文办理的应急程序适用于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周末和节假日的紧急公文处理。

    1、登记拟办 紧急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入口登记,拟办人员、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要及时到位;如需印发文件的,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到位。特提密码电报已有明确分送范围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室按范围直接呈送市政府领导;需办公室主办的,立即报告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 上级机关交办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报送的紧急信息专报,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办理;需跟踪督办的,应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需紧急报送上级机关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按应急程序办理。

    2、呈批 需市长审批的紧急公文,可直接呈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示后呈市长审批,事后及时补呈相关副市长。如市长出差,经办公室主任批示后直接呈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批,事后及时补呈市长、相关副市长。 需呈多位副市长审批的紧急公文,经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示后可直接呈分管的副市长,事后补呈相关的副市长。 需呈送一位副市长审批的紧急公文,可直接呈批,事后补呈相关的副主任。已明确主办部门的紧急公文,呈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的同时,通知主办部门。

    (九)公文上报制度

    1、市政府组成部门或上级垂直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或其主管部门上报事项,涉及我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应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必要时呈市长审核后上报。

    2、市政府组成部门或上级垂直部门要求以市政府名义上报上级对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的,由承办部门草拟代拟稿,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呈分管副市长、市长审批。

    三、公务活动制度

    (一)外事活动

    1、由省、广州市政府安排来我市参观的外国领导人、港澳官员,以及广州市其他部门介绍来我市考察投资环境、洽谈合作意向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公司、大财团,安排市长或副市长参加迎送、会见、宴请,并出席其中的重要活动。

    2、市政府邀请来访的友好城市市长、副市长、议员,以及驻穗总领事来我市考察,安排市长和有关副市长出面会见和宴请,并视需要安排副市长全程陪同或出席其中的重要活动。

    3、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人士、华侨侨领和对我市建设有突出贡献的荣誉市民来访,如有要求又有可谈内容的,可安排一位副市长出面会见、宴请。
   
    4、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公司、大财团来我市考察投资环境、洽谈合作意向,安排市长和有关副市长出席会见、宴请,并视需要安排副市长全程陪同。市府直属部门和有关单位邀请前来商谈合作事宜,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待正式签订合作合同时,视项目规模安排市长或副市长出席签字仪式并宴请。

    (二)内事活动

    1、市政府领导在市内考察和调研,根据需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安排工作人员1至2人,与考察、调研内容相关的部门和所在镇(街)各安排1至2位领导陪同。陪同人员尽量集中乘车。

    2、重要的节日和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及全市综合性会议,应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属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需要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的,其讲话稿由市政府办公室调研信息科牵头负责起草,各有关部门配合提供材料。

    3、上级部门正职领导来我市考察,原则上安排市长会见。副职领导来我市考察,原则上安排分管副市长会见,特殊情况可安排市长会见。接待方案由对口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

    4、各县或县级市以上政府领导来我市考察,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公务活动安排原则,提出参加会见、陪同考察和宴请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名单建议方案,报呈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安排。

    5、职能部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含表彰大会、重大庆典活动、大型研讨会等),可安排1位分管副市长出席,必要时可安排市长出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稿由主办单位草拟,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最后呈送市政府领导本人审定。凡呈送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稿,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会议或活动举行之日7天前送呈领导审定。市直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例会,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

    6、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附有关背景资料、会议活动议程、工作方案、邀请嘉宾名单、领导讲话代拟稿、主持稿、新闻通稿等材料)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从严掌握,统筹安排。

    7、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事活动需要作新闻报道的,由承办活动单位或增城日报社拟出新闻通稿,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呈办公室主任或领导本人审定。需要市政府领导参加的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采访市政府领导,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

文章来源: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