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府办〔2008〕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增城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三日 为确保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广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既定的任务要求,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积极参与,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二、普查时点、范围及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如下: 1、工业源 (1)普查范围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点普查范围:①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②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③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④省、广州市及我市环保部门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 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2)普查内容 ①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②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③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④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⑤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⑥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普查范围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①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③医疗单位;④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⑤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镇街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2)普查内容 ①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②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③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普查范围 主要普查城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2)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4、农业源 (1)普查范围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烟草、中药材)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滩涂、养殖场。 (2)普查内容 ①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②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③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三)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在2007年9月份我市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邬卫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李王基副秘书长、市环保局蓝周伟局长和统计局陈志华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宣传部、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经贸局、财政局、广电局、统计局、增城工商分局、卫生局、交通局、市政局、畜牧中心、海洋与渔业中心、各镇街分管环保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增城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简称普查办),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职工作人员。初步拟定由市环保局抽调4名专职人员,市统计局、农业局、卫生局、市政局、交通局各抽调1名专职人员进行合署办公,由市环保局张岸飞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环保所所长为办公室成员。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消。
1、成员单位职责:一是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方案,安排兼职人员协调具体工作;二是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三是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2、普查办职责: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广州市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上报等工作。负责拟订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落实普查经费;建立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库”和“污染源普查底册”;对普查对象进行分类;向镇街和各专业调查部门发放有关资料;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数据录入员并发放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证件;开展清查工作,核定普查对象的名单和性质,确定普查对象;组织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格;组织抽查、审核并及时补正;组织数据录入,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汇总调查结果并上报;编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镇街、居委会(村委会)、企业办等基层组织机构力量,发动大专院校学生,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工作分工 1.环保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牵头负责所有工业源普查,生活源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经营单位、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以镇街为单位进行的生活能源消耗量,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部分。 2.卫生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牵头负责医疗单位部分。 3.交通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牵头负责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部分。 4.市政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牵头负责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部分。 其它没有分到具体部门抽调人员身上的普查任务,由普查办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5.四项普查任务中农业源部分由市农业局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独立实施,市农业局要切实按照普查办的工作要求和指引,编制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畜牧中心、海洋与渔业中心全力配合市农业局做好相关普查工作。 6.其他工作部门: (1)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及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3)统计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4)工商部门:负责向普查办提供全市工商企业名录。 (5)经贸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6)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基本原则 本次普查组织的基本原则是: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全国统一领导,是指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污染源普查方案,统一确定普查的工作目标,统一普查的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统一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步骤,统一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统一普查的报表资料填报和管理,统一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配备和工作证件等;部门分工协作,是要求各部门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分工合作,承担相关普查工作,做好参与、协调等工作;地方分级负责,是按属地普查、属地填报、属地统计的原则;各方共同参与,不仅仅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还要求被普查的对象要积极配合,要做好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能了解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普查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增城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确保圆满完成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三)人员保障 人员保障除了上述普查办工作人员外,关键还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数据处理人员的保障。 按照我市9864家污染源数目(包括农业源1273家),我市需选聘普查员指导员50人,普查员490人。初步拟定普查指导员从各镇街进行抽调,普查员以1∶1的比例分别从镇街和大专院校进行选聘。即镇街要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95人,主要从镇街、村(居)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聘,充分发挥其熟识当地情况的特点,并根据各镇街污染源数量的多少,统计出各镇街所需选聘的数量。大专院校所需选聘的245人,将从我市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中进行选聘。 数据处理人员初步确定为15人,鉴于数据输入要求较高,将委托广州市普查办从中山大学或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专业中进行选聘。 (四)技术保障 一是科学编制方案。各成员单位(主要是有普查任务分工部门)要根据市普查办既定的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间,提出各阶段工作安排和要求。 二是加强宣传动员。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本地区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并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是加强培训。根据普查不同范围采取分类培训形式,加强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四是加强数据审核。根据工作要求,上级普查办将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和进行验收,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依据。对于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重新调查,对验收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因此一定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度,加强数据审核。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普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地方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预算将由市普查办统一申请,经市财政局、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分批直接拨给市普查,由市普查办统一安排,农业部分由市普查办拨给农业部门;专项经费的使用,由市普查办在财政部门指导下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使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2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我市已按要求在2007年9月份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明确了普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和职责。 2、完成普查监测。对上级普查办交办的22家重点监测污染源建立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及档案,在2007年12月底前做好普查监测数据整理汇总工作。 3、制定普查方案。2008年1月20日前制定出本市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普查办备案。 4、宣传动员。2008年1月底开始,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宣传媒介,进行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并贯穿整个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5、清查企业、建立底册。根据上级普查办提供的普查底册,结合我市卫生、统计、工商、交通、市政等相关部门提供普查基础资料进行清查,在2008年3月5日前建立本级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6、选聘培训工作人员。在2008年1月,根据初步确定的污染源数目,按比例完成普查员选聘工作,在2008年3月10日底前完成全面培训。包括农业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均由市普查办统一实施。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3月-5月中) 1、组织填报普查表。采取集中填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报表填报工作,争取在5月中完成。 2、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在开展报表填报工作的同时,及时进行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争取在5月下旬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并上报上一级普查办。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6月开始) 1、接受上一级普查办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2、按要求进一步修正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 3、完成全市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 六、普查数据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对于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普查结果。 |
文章来源:市府办 |
印发《增城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