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第十三届56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新农村规划建设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效果,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水生态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维护管理基本模式 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工作任务要求,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持续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第四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新农村规划建设办公室移交镇(街)负责运营及维护管理。 第五条 各镇街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工艺以及运行维护复杂程度,采取多种模式,统筹安排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各镇街可通过向社会法人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法人负责辖区范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亦可结合村级经费管理,由所在村、社负责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村水管员协助本村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章 维护内容及工作要求 第六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处理设施的物料组织、人员组织及维修保障工作,具体包括格栅池维护、提升泵井维护、厌氧池维护、人工湿地维护等。维护工作分日常维护和特别维护。 日常维护工作内容: 1.定期检查污水井、管道和污水收集沟渠,清理淤积物,保持管道和沟渠的过流通畅。 2.格栅池:每周对格栅进行清查一次,以保持格栅井的正常功能。 3.沉砂井:每周对沉砂井进行检查,清除大颗粒污染物;每三个月进行清查一次。 4.集水池:每半年对集水池清淤一次,以防止泥沙淤泥造成水泵堵塞。 5.提升泵井:每年一次对提升泵井进行污泥清掏。按检修要点定期对水泵进行检修,检查轴承等易损件,拆泵壳防生锈、干燥电机、更换润滑油等。 6.厌氧池:每年对厌氧池清淤一次以防止污泥淤积。厌氧池作业时,要先打开全部的检查井井盖,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防止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 7.人工湿地维护:做好日常护理,防止其他杂草滋生和及时清除枯枝落叶,防止腐烂污染;每周对人工湿地内杂草以及植物残体进行清理,防止病虫害;保持湿地植物合适的覆盖度,必要时,注意植物的收割和补种。 8.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每天维护检查,每隔三个月要更换鼓风机润滑油,每隔二个月要对鼓风机和电机轴承进行润滑。 特别维护是对设施进行运行检查发现问题时要立即进行维护,每次维护后必须及时记录在维护名账上。 第七条 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主体应将污水处理设施概况、平面布置图、操作细则等上墙明示,规范填写运行记录。管网检修、设备操作等安全规程应置于控制室和各设备间醒目位置。安全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运行管理主体应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八条 维护管理人员对格栅井、沉砂井、厌氧池、人工湿地、生态塘(沟渠)等处理设施进行日常检视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维护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质量意识,熟悉维护方法和维护技术指标,熟练操作。坚持维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 建立健全维护作业制度和汇报制度。定期检视维护处理设施,如出现堵塞或损坏,应及时清理疏通和维修,必要时更新设备,并做好记录。如发现重大故障应及时抢修,运行维护单位不具备应急抢修能力的,应事先与具备抢修能力的企业单位签订抢修协议,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各镇街应将其运行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资料(如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处理达标率等重要指标)定期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十条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料、养护维护记录、检查记录等处理设施档案,并逐步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是进行维护管理的依据,必须专人保管,及时更新,方便查用。档案资料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处理站处理设施的说明书、图纸、维护手册; 2.设施设备所在位置图; 3.工程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和验收记录等; 4.应急处理预案; 5.重大故障报告和原始记录; 6.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7.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维护指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定等; 8.运行维护记录名账。 第十一条 因维护管理不善造成处理站内机电设施(包含水泵、鼓风机等)被盗或者受到破坏的,由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补齐或者更换;因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运行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资金保障及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保养保洁、水泵动力消耗、植物收割、污泥清理处置、水质检测等项目。 第十三条 大中修费用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中等维修和大型维修,包括水泵的更新、厌氧池填料更换、人工湿地填料更换、管道的大型维修等产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镇街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资料、设计工艺,编制当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报市水务局进行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编制预算,由市、镇(街)两级承担。 第十五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适时反映资金收支和结存情况。管理单位应在年终对当年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并随年度决算上报。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 市水务局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维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统筹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和养护质量,落实安排年度计划资金和组织绩效考核工作。 定期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不善,执行不力,提出整改意见后拒不整改的运行管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终止相关合同,重新选择运行维护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后期运行维护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资产的接收和管理,确定污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经费的预决算。 第十九条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运行维护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的接入情况进行巡查,严禁非生活污水接入,并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将检测数据提供给市水务局。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各镇街报送的预算,视财力状况和上年绩效考评情况安排资金,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运行维护管理考核采用二级考核制度。市水务局对各镇街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各镇街的年终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镇(街)管理机构对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及监督考核等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参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执行。市水务局应将考核结果予以统计、分析、总结、并进行通报。 |
文章来源:增城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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