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府〔2002〕13号 各镇政府、沙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增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增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二年六月十日 增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增城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颁布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把妇女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实施妇女规划中强化政府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为实施妇女规划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妇女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妇女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为我市妇女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上升,就业结构在企业转制中得到优化。妇女接受教育机会增多,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基础教育实现性别均等发展,中高等教育女性比例上升。妇女卫生保健水平较大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孕产妇保健覆盖率、非住院新法接生率、住院分娩率均有大幅度提高,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77.4岁;初步建成了扶贫帮困网络体系,各类处境困难的妇女获得了必要的帮助;建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处,健全了维权网络,妇女的人身、婚姻、家庭、就业等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婚姻家庭领域丑恶现象得到遏制,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我市妇女的整体已得到发展,《增城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提出的总目标以及各项分类目标,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从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增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增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六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力求体现我市妇女在21世纪前十年的整体发展水平,鼓励并引导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力争体现前瞻性与现实性的有机结合,实现增城妇女的可持续发展。相信新规划的实施,将使我市妇女事业再创新的辉煌。 总 目 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使妇女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比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分享社会资源的程度和优化妇女的生态环境,使男女平等在政治、文化、社会环境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目标与指标 1.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扩大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就业比例。 ——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能力。 ——重点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2.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在全市城乡实现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改善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4.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策略与措施 1.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2.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服务的理论研究,细化社会分工,提升社区服务的工作层次和社会地位,制定扶持社区服务工作的优惠政策,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营造妇女参加社区服务的环境,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3.大力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鼓励妇女进行广泛的职业选择。加大对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的方式,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和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职业变化的能力。 4.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有计划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 5.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 6.指导、督促企业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 7.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之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8.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摧残女职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招用未满16周岁女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制裁。 9.制定扶持政策,重点关注贫困妇女,提高贫困妇女经济收入。 10.大力宣传生育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作用,狠抓扩面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为企业招用女工提供物质基础。 二、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市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各镇(街)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并争取各配1名女干部。争取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市级党政机关中40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股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不低于20%。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要达到一定数量。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水平 ——职工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与措施 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保障决策机构在选择、聘用及晋升妇女干部时不受歧视。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层。 2.在选拔聘用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女性。在招聘录用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3.在平等竞争基础上,对某些特殊行业、部门招收录用女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政策优惠或专项安排招收(录用)计划。 4.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提高妇女干部参政议政意识,鼓励妇女参与竞争。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女干部选拔到上一级职位上工作。 5.保证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开展各类培训和教育,对女干部采用多层次、多方位的锻炼,不断提高妇女的文化、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妇女与教育 目标与指标 1.普及义务教育 ——2005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 以下。 ——2005年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99.9 %,2010年达100%;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2.5%以下,2010年控制在1.5%以下。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残疾女童的入学率2005年达90 %,2010年达95%以上。 2.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05年达90%,2010年达92%。 ——高中女生毛入学率2005年达83%,2010年达88%。 3.扫除妇女文盲 ——成人妇女识字率达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 99%。 4.提高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不断减少男女生比例的差距。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左右。 ——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比例逐步增加。 5.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达80%以上。 ——女职工接受第二技能培训,持两本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 40%以上。 6.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力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2.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妇女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严肃查处企业招收女童工的行为,认真做好适龄女童的入学工作。 3.各类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时不得歧视女性学生,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录取资格的女性学生。 4.任何家庭不得以种种理由阻止女性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5.建立教育扶贫专项基金,解决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困难的女生入学问题,降低女生辍学率。 6.教育妇女树立终身教育意识,逐步建立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7.把扫除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8.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思维与方法。 9.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 10.实施素质教育,建立面向21世纪的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在整体上促进女性文化素质的提高。 11.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群众的素质。 12.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女职工持证上岗。 13.积极开展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的第二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做好技能储备。企业要把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集体合同和企业培训计划。 四、妇女与健康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消除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中的一切障碍,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达到78.6岁。 ——提高全市妇科病普查水平和覆盖率。其中女职工每1—2年普查一次,普查率2005年达40%,2010年达 60 %。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2000年水平,2010年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 1/5。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到 95%,2010年达到 98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10年达到 95%。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10年达到100 %。 ——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消毒接生率)2010年达到99 %。 3.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 90%以上,降低因计划外妊娠导致的人工流产的发生。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 1 ‰,2010年控制在 0.8‰以内。 4.向特殊妇女人群提供保健服务 ——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地方病、碘缺乏病的发生,预防残疾。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依法享有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5.减缓性病增长速度,把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策略与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镇(街)要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落实出租屋主连带责任制,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工作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违法行为。 2.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切实落实和规范预防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方法,保证对预防保健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的落实,到2010年在确保卫生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步增长的基础上,使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不低于8%。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结合医疗保险改革,继续推行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帮助贫困家庭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4.健全妇幼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母婴保健监督员行为,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的准入,建立技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的检查督导,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危害妇女健康的违法行为。 5.加强全市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三级网络。通过健全妇幼保健网络,充分发挥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科研、培训、指导、质控和重症救治等各项功能。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妇女在社区享受到“六位一体”的连续、综合、及时和便捷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将妇幼保健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社区紧密结合,形成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综合技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和妇女保健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指导育龄夫妇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防止计划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提高妇女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 7.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健全农村卫生组织,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地方病、妇科病的普查普治,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 8.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室建设。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全面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宣传与技术服务,保障广大农村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权利。 9.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促使妇女和家庭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预期寿命。开展妇女自我保健、计划生育和性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提高妇女性健康、性安全、性道德意识和全民优生优育意识,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通过宣传和教育,在社会上树立和传播正确的妇女健康观,普及健康知识和信息,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10.开展性健康、性安全和性道德的宣传教育和咨询。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与青春期、生殖健康和性保健等知识讲座和课程,防止青少年出现性偏差和性犯罪,降低性错率。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止艾滋病知识,提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培训控制艾滋病的专业队伍,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及生产单位的管理,有效减缓艾滋病传播速度,控制母婴传播。 11.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12.全面开展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加强和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拓展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强化执行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健全转诊系统,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全员培训,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提倡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和滞产、难产和出生窒息等产科并发症的发生。 13.消除社会因素等障碍,规范妇女病普查普治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提高妇女病普查普治质量和覆盖率;加强青春期和老年保健工作,控制和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 14.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与适宜技术以及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提高严重危害妇女健康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水平和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5.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提供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范围内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目标与指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3.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 ——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经济补偿。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积极受理侵害妇女的各类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 ——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犯罪活动。 ——有效遏制妇女吸毒。 ——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妇女。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对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投诉受理率达100%。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重点关注弱势妇女群体。 7.维护妇女的合法起诉、上诉、申诉、控告的权利 策略与措施 1.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的自主意识。 2.执法和司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 3.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加强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实行适当优先原则。及时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确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子女抚养权。 5.制止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选择典型重婚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扩大社会影响,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 6.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污辱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 7.坚决打击各种贩毒、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的危害。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设立妇女热线,向受害妇女提供医疗咨询、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9.发挥“110”报警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10.2005年我市要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11.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2.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充分享有参加、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 ——城镇职工均参加生育保险。 ——保障特殊群体妇女的生活。 3.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 ——妇女对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提高妇女生活和工作环境水平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 ——农村饮用安全卫生水人口达1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策略与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逐步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通过对先进典型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障。切实保障妇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 4.特别关注老年、残疾和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生活和工作问题。 5.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6.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文化生活和家庭美德建设。深入开展科技进家家家富、道德进家家家和、法律进家家家安、文化进家家家乐、环保进家家家康的“五进家”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户和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要创建绿色社区,提倡绿色消费,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 ——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保如期达标。 ——各级政府应将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管理,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各级政府要提供必需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保证规划的实施。 2.增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增城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规划实施的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增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增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规划实施。 4.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 5.增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抓好示范,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二、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2.增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监测评估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五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十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加强妇女发展规划的综合统计工作,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增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为加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从儿童早期开始,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切实做好儿童工作,全面提高儿童素质,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这是新世纪赋予我们的任务,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增城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中,我市各级政府都重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把儿童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了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攻克难点指标,较好地达到了各项目标,使我市儿童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大力推进母乳喂养和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我市创建爱婴市,普及新生儿新法接生,提倡住院分娩,加强产科建设和围产期保健服务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实施,使我市2000年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9.25‰和13.56‰,已达到预期目标。目前,我市共有妇幼保健机构1个,为爱婴医院。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3.74%。5岁以下儿童重度营养不良仅0.40%,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在90%以上。 ——儿童教育得到很大发展。2000年我市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75%,小学一年级按时入学率99.99%,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9.61%。我市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取得良好发展,儿童家长家教知识普及率达97%以上。 ——儿童生存环境不断得到优化。我市大力加强城市和农村各类卫生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人民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农村改水受益率及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已达100%,农村享有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达90%。 ——保护处于困境的儿童有所进展。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从1990年的空白到1999年已有1间,使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有所上升。 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在“九五”期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如山区与城镇的教育水平有差距;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不足,设施陈旧,功能单一,反映儿童发展的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等,都影响着儿童的全面发展与素质提高,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条件,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基本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现制定《增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21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市儿童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总 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继续巩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高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主要目标及策略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达90%,农村不低于80%,2010年达95%。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100/万以下,2010年达90/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和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2000年水平,2010年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5和1/6。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5%,2010年达98%。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达95%以上,高危妊娠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在2005年基本消灭。 ——儿童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5%以上,2010年达98%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常规免疫接种率2005年以镇(街)为单位达到98%以上。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4%,2010年控制在3%。 ——婴儿母乳喂养率2005年达90%。 ——合格碘盐食用率2005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2005年,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90%以上。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1.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对妇幼卫生、计划免疫基本服务经费的投入,在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8%。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弃婴等违法行为。 3.继续实行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 4.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疾病援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取必要的医疗援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 5.发展社区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加强农村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及时就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深入到家庭。 6.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全面实施优生检测及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把残疾儿出生率降至最低限度。在全市特别是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抓好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及高危妊娠管理等环节,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 7.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 8.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逐步在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对儿童行为偏差给予疏导和诊疗,并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活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9.加强社区对儿童家长有关儿童健康知识的教育。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及预防吸烟吸毒的教育。 10.发展残疾儿童保健事业,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 二、儿童与教育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目标与指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班)率2010年达85%以上,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镇以上取消学前班并办起0—3岁教养机构。 2.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到2005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99.9%,2010年达100%;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2.5%以下,2010年控制在1.5%以下。 ——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2005年达90%,2010年达95%以上。 ——小学毕业率达100%,初中毕业率达98%。 3.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05年达91%,2010年达93%以上;高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83%,2010年达88%。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推行科学考试评价制度。 ——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家长学校达标率2005年达90%,2010年达95%。 ——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2005年达90%,2010年达95%以上。 策略与措施 1.切实增加教育经费投入,落实《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财政拨款的“三个增长”;市人民政府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总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15%。 2.扶助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早期教育的效果。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每个镇(街)办好一所以上的镇中心幼儿园。 5.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幼儿园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小学教师的学历要逐步达到大专以上,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逐步达到本科学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100%。 6.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在我市必须建起一间以上的特殊学校。 7.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全面保障儿童权益 目标与指标 1.大力宣传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 2.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提高未成年人帮教对象帮教率。 ——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2005年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80%。 5.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6.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与措施 1.建立健全执法监测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障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有关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3.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强奸、拐卖、遗弃、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及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4.依法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禁止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迷信、暴力、恐怖等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5.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 6.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 7.在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8.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到2010年,农村享有安全饮水人口覆盖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自来水末梢水四项指标总合格率达75%。 ——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到201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到201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5平方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社区活动阵地和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到2005年,建立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的儿童 ——加强救治重症儿童。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到2010年,建立一间儿童福利院。 策略与措施 1.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 2.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开展植树造林;积极防治“三废”对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加强对卫生厕所建设的要求和指导,加强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3.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预防及避免儿童意外伤害。 4.建立和发展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加强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有关单位的科技、文化、体育场所和游乐场地应尽可能减、免费向辖区内儿童开放。 5.建立健全少儿文化活动中心,在市区重点兴办少儿文艺活动阵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风尚。 6.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7.设立救治重症儿童基金,加强对重症儿童的救治工作。 8.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努力提高社区各类家长学校的水平,到2005年,全市各类家长学校示范点达30间以上。要抓好社区0—3岁儿童家长学校示范点,使广大家长能正确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教育方法。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增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确保《规划》有效地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搜集、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儿童发展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 2.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市、镇(街)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方案,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实施完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评估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4.增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指导镇(街)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市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镇(街)及一定领域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镇(街)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关于印发增城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增城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6-14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