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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70075203323/2020-00286 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2-03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集体“三资”和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提速增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增府办函〔2015〕58号 发布日期: 20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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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集体“三资”和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提速增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3  浏览次数:-

增府办函〔2015〕5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农村集体“三资”和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提速增效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经办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增城区农村集体“三资”和小额建设工程
交易管理提速增效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广州市委主要负责人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先行”的批示精神,按照《中共广州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提速增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广州市委主要负责人在《关于我市农村集体“三资”和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报告》上“试点先行”的批示精神为重要指导,完成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的制定。分析当前提速增效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具体的对策措施,重点抓好削减审核环节和压缩审核时间。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注重行政审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行政。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细则,细化交易制度。
    1.明确进入区、镇(街)、村(联社)三级交易服务机构交易标的具体标准。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开展,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重大资产交易应当通过该土地所在的区一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和《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以负责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实施检查;各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区国土房管部门作为区一级交易服务机构,承办增城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服务和管理工作。
    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外,其他农村集体资产进入镇街交易中心交易或村社自行组织交易,具体标准由各镇街自行确定。村社自行组织交易的,必须接受镇街交易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将交易情况报送镇街交易中心备案。
    2.分层级确定交易公告期限。镇(街)交易、村(社)自行交易的公告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在区一级交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社会影响面广、社会效益大的重大项目的交易公告期一般不少于30天。
    3.压缩交易时限。镇(街)交易中心审核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镇街交易中心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公告,结果公示期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即镇街交易中心收到出让方(发包方)所提交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合规性审核,并作出答复;自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平台网站和公告栏发布交易公告;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简化小宗零碎集体资产交易程序。针对一些标的金额小、期限短的小宗零碎集体资产交易,在交易信息发布渠道上,可只在标的物周边和村组公开栏张贴招租公告,公告期满即可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告的信息发布渠道应当和资产信息发布渠道一致。
小宗零碎集体资产的标准及交易手续简化的具体措施由各镇街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但交易流程不变。小宗零碎的集体资产在村(社)自行组织交易的,可由村经济联合社(合作社)社委会、村“两委”、村民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表决通过,严禁将集体资产分割立项、化整为零后降级交易。违规降级交易的,交易结果无效,并按《增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责任人应当给予经济赔偿。
    (二)加强交易平台管理,优化农村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流程。
    1.加强交易平台管理。以镇(街)、村(社)集体为实施主体的农村小额建设(含村集体自有资金、财政资金和扶贫资金等)项目仍按原规定由各镇街监管及备案后在镇街交易平台交易,并继续使用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增城区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
    2.优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时限。为增效提速,优化交易流程,农村小额建设项目的公告发布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摇珠结果公示时间缩短为2个工作日,公示后确认承包人缩短为2个工作日。取消保证金制度,改为由行业部门建立诚信平台,加强标前和标后违规行为的查处,简化交易程序。提高入场交易金额下限,将施工、采购单项合同投资估算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将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发包金额未达到须在平台交易的项目由各镇街结合实际自行处理。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发布交易公告的农村小额建设工程,按本方案执行。
    (三)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农村小额建设工程交易须通过平台交易后方能进行资金收付和入账,且会议记录、经济合同等相关资料须作原始凭证一并入账。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10月20日前完成)。
    为落实提速增效试点工作,出台我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提速增效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完善增城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各镇街相关部门对交易双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原设置条件中申报材料和审核环节进行重新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交易时限,并形成提速增效实施方案、集体资产交易办理流程、农村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办理流程和各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引等。
    (二)全面实施(11月1日起开始)。
    根据《增城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提速增效试点工作方案》和各镇街的提速增效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部门全面落实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提速增效工作措施。
    (三)总结报告(12月20日前完成)。
    各镇街根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成果和不足,对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撰写试点工作报告提交到区农经办、区城乡建设局。
    四、责任分工
    为切实提升提速增效的效能,成立增城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提速增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区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经办主任、区监察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经办、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发改物价局和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日常检查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经办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监察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区农经办负责指导、细化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并督导镇(街)优化交易流程,开展具体试点工作。
    (三)区国土房管局承办区一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细化完善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
    (四)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完善农村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交易管理制度,配合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农村小额建设工作交易模块。
    (五)各镇街以及交易服务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发挥好主体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我区提速增效的效能关系到政府机关工作形象,各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提速增效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制度。要着力完善管理制度,对审批流程、招标公告公示等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加简洁高效。
    (三)积极履责。各相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工作分工积极履责,切实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提速增效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日常工作的检查,确保全区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