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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Z65/2016-01192 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2-02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增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增府办〔2016〕9号 发布日期: 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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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增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2  浏览次数:-

增府办〔2016〕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30日

增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5〕109号),《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撤市设区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委办发〔2015〕1号),设立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简称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由省、市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行政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职责。

  2.加强行政审批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及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各项教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促进全区教育公平、均衡发展;指导、管理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

  (四)负责本区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五)负责所属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的教学工作、思想宣传工作、德育工作、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普法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六)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费核算、财务管理、收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基建工作和内部审计。

  (七)负责督政、督学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八)负责按权限制定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按规定组织本区的普通高考、中考、成人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

  (九)领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合署,挂增城区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学校的档案、保密工作;承担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政务公开、调查研究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撰写教育志书、年鉴、大事记等史料性材料;统筹区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教育扶贫与对口支援以及“双拥”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挂增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小学开展思想宣传工作、德育工作、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普法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拟订本区基础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牵头拟订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的布局,负责审核学校的开办或撤销相关材料;负责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指导、管理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学校团队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学生社团建设;负责学生扶困助学工作。

  (三)职业和民办教育科(挂增城区成人教育办公室、增城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负责规划和调整幼儿园的布局的调研并提出建议;按权限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核;协助办学团体做好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开展民办教育和社区教育科研工作。

  (四)组织人事科(挂增城区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和教职工的聘用、调配、奖励;组织和指导学校教职工的考核、聘用和解聘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教职工工资报审和统发,组织和指导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及有关劳资福利工作;负责教职工请假和出国(境)审核、呈报;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人事档案的管理;指导退(离)休教师管理工作;参与处理教师队伍中的违纪事件。

  (五)财务基建科。

  负责教育经费的财务汇总、统计、本级经费核算和教育统计管理;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费核算、财务管理、收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和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开发小区的教育配套设施;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的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及维护修缮管理;负责对学生奖学助学等资金管理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的日常管理;会同计划部门编制教育事业计划;负责本区捐资办学财务管理。

  (六)监察审计科。

  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局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教育行政监察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对所属学校的财务、财经法纪的内部审计监督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负责处理教育系统的执纪、监督、问责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合署,挂增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检查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对镇街领导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指导学校规范化管理建设和提高;提出教育工作建议,供行政部门参考;负责相关合同、协议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咨询工作;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参与干部考察、教育评先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作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部门,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二)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职责分工。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由区教育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由区人社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区教育局备案。

  (三)与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界定来穗人员享受子女入学等优惠服务的资格,协调区教育部门共同推进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