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府办〔2016〕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州市《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5〕109号)、《中共增城区委办公室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撤市设区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委办发〔2015〕1号),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简称区交通运输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停车场经营许可。
2.取消和调整由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由省、市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州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定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协调组织实施;组织与指导公路、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站场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负责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交通公用设施维护等区本级城乡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统筹编制交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公用设施项目维护计划、交通改善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城乡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公路运输、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业、汽车租赁工作;负责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各类停车场、机动车维修业及综合性能检测、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物流相关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管。
(五)负责公路路政和运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六)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综合运输的衔接和重点物资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
(七)负责本区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县道、管辖乡道及其公路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和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本区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依法审批开挖公路和核准超限运输、砍伐公路路树等工作;组织实施路产路权巡查保护管理;负责路产登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道路管理及道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承担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的相关工作。
(十)管理、指导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海事部门和有关镇街做好乡镇渡口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本区交通行业的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系统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发;组织、协调交通系统的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审查申报工作;管理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
(十二)负责本区交通系统各单位的外经、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业务的合作与交流。
(十三)受区政府委托管理本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会务、办文、督办、档案、保密、机要、机关保卫、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地方志、年鉴、物业管理等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组织起草交通行业有关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监督和评估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处置行业突发事件(事故);负责对局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负责无纸化自动办公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交通行业的统计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基础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全区交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远规划和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或协调全区公路网络、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站场等交通基础项目的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会同各镇街编制乡道规划建设;负责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审(查)批、上报交通工程建设、收费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区内公路工程的施工许可,监督项目实施;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协助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融资、引资、招投标;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区收费道路行业管理和清理整顿收费站相关工作;负责收费道路及收费站设置、车辆通行费标准、收费权益转让等相关审核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收费道路收费还贷、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编制港口码头、航道发展规划;协调区内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管。
(三)运输管理科。
负责编制、调控全区道路运输线路规划、运力投放计划; 负责草拟全区机动车维修、清洗业、物流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等行业管理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区公共交通规划,负责出租汽车的运力投放和管理;编制规划新开、调整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组织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单位的质量信誉考核,监督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拟定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科技监控平台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养护管理科。
负责管辖公路、桥涵、绿化、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及中小修工程;负责对养护单位的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路路况、生产实绩统计;根据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需求,配置养护机械;指导养护机械的管理及日常保养、维修、年审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养护机械(车辆)技术档案;会同镇街职能部门拟定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公路养护、检测技术革新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五)路政管理科。
承担全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实施路政巡查,会同执法机构保护路产路权不受破坏、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负责本级路政许可审批;负责路产赔偿案件处理;负责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参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安全监督科。
负责指导、协调、督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事故处理,统计、上报安全事故;组织、协调交通行业防台、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协助海事部门和镇街对乡镇横水渡渡口安全管理。
(七)执法监督科(挂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牌子)。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和公路超限运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协调本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八)审批管理科(与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统一对外受理局行政审批资料和备案事项,督办行政审批相关部门办理行政审批落实情况,核发(放)行政许可证;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检查、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对重大交通运输违法案件的审核;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事务;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依法行政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和有关单位的会计核算、经费管理、预(决)算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资金运用及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指导全区交通系统的财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本区交通重要经济活动决策及日常经费支出审核工作;负责本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市、区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划拨及监督使用;负责拟定交通基础建设资金计划;汇总、分析、审核所属单位财务报表及资金使用;组织并辅导财务人员培训;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财务统计工作。
(十)人事监察科。
负责组织、统战、对台、侨务工作;负责组织拟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公务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协助管理本系统属于区委管理的领导人员;负责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检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执法专项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交通运输局挂区公路管理局牌子,原公路管理局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另文规定。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在职在岗人员数13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三)广州市增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广州市增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科级,主管全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设在区交通运输局,配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
(四)将原区交通运输局直属行政机构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区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五)关于全区招标投标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作为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投标备案;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区水务局负责涉水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区农业局负责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造林绿化、广场公园、林场建设、林区道路建设和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各行业工程招标备案后,统一在区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等交易活动。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的,由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法。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