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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70075203323/2020-00671 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6-30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增府办〔2016〕36号 发布日期: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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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30  浏览次数:-

增府办〔2016〕3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5〕109号)、《中共增城区委办公室 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撤市设区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委办发〔2015〕1号)和《关于统一调整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名称的通知》(穗编字〔2016〕107号),设立广州市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2.取消经纪人备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3.取消和调整其他由省、市和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的职责(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牲畜屠宰监管职责)、原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局(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增城稽查队牌子)的职责(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化妆品质量监管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原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化妆品质量监管有关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的牲畜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区农业局。
    4.将原增城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挂增城市知识产权局牌子)的负责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相关协调工作职责划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
    3.其他由省、市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场准入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推进便利营商工作,按分工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2.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及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工商后续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3.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4.依法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四)承担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及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依法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五)负责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依法规范和维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六)负责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七)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参与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十一)负责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调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负责重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协助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全区打击制售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协调工作,并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
    (十三)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员、制造计量器具等实施监督管理;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参与调查处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材料、新闻宣传、政务、督办、统计、提案议案、信访、综治维稳、安全保卫、统筹应急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依法收取和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等非税收入;负责本部门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
    (二)法规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本部门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案件核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审批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四)企业监督管理科(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牌子)。
    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抽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权限指导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
    承担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经纪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非法交易。
    (六)信用和信息化科。
    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业务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的组织建设、运行管理;负责本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的组织建设、管理和使用,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收集统计、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服务;负责对市场行为进行风险监测,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守合同重信用”为主题的诚信建设活动;负责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增城企业信用促进协会工作。
    (七)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组织辖区内市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核发各类广告登记证;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八)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办经济检查工作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指导案件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组织指导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参与开展有关反垄断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12315、12365消费者投诉举报机构工作。
    (十)质量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负责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负责重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协助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推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标准化监督管理科。
    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活动;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组织开展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协助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计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员、制造计量器具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和资质认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资格实施监督管理;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组织人事科。
    承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群、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干部培训、计划生育、基层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统战、侨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五)监察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党风党纪、廉政教育;负责执法监察工作;受理对本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按权限查处本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人员编制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统一调整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名称的通知》(穗编字〔2016〕107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调整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增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
    (三)广州市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执法机构,正科级,负责专门领域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及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
    (四)设立和平、富鹏、增江、新东、新塘、新洲、大敦、石滩、仙村、中新、朱村、三江、沙埔、永宁、福和、小楼、派潭、正果18个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正科级派出机构,名称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对应加挂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牌子。主要职责:在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共配行政编制8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3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
    (五)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六)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所属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经济信息室、个体劳动者协会分别成建制划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管理,对个体劳动者协会实行去行政化改革。上述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43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word.doc


附件:

1.aaca310619aeb2eba54fd2fe5eae69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