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府办函〔2016〕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2016年墓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增城区2016年墓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92号)精神,使“十三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验收工作开好头,有效遏制各类殡葬违法行为,解决我区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决定对全区公墓、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进行清理整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抓好公墓清理整顿工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生态葬法、树立文明节俭丧葬理念,节约土地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深入地开展公墓、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清理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非法兴建公墓,建设超标准、豪华墓穴,未按要求提足公墓专项维护经费,乡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寄存堂(室)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进一步改善滥占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等状况,规范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增强群众依法、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意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区民政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发改金融局、各镇街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墓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任。
四、整顿范围和重点
各成员单位要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尤其是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的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寄存堂(室)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组织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堂(室)。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
1.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公墓建设规划建设的公墓;
3.未按照程序审批建设的公墓;
4.非法建设、出售寿坟以及超面积墓穴的公墓、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
5.未按规定提取公墓专项维护费;
6.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乡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和骨灰寄存堂(室)。
五、整顿措施
(一)未经区民政部门批准建设的公墓、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寄存堂(室),由区民政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公墓建设规划建设的公墓、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寄存堂(室),由区国土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纠正和查处。
(三)违规兴建的公墓、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有占用或毁坏林地情况的,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禁止建设、出售超出规定面积的墓穴。违反规定的,由区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的墓穴,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墓经营单位承担。
(五)对利用虚假广告等手段欺骗群众购买墓穴、墓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炒买炒卖墓穴、墓地、骨灰存放格位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对违反公墓价格管理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乡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寄存堂(室)只能安葬本区域死亡村(居)民的骨灰,不得对外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区民政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对已出售的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按非法转让处理,限期整改。
(七)对未按照墓地销售总收入的3.5%提取专项维护费的公墓,由区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6年7月)。
各镇街要对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92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形成自查报告,明确整改措施,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各镇街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区墓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6年8月16日-10月底)。
1.对公墓、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寄存堂(室)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2. 区墓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墓地清理整顿检查工作组对各公墓,各镇街的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寄存堂(室)进行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是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做好公墓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部门参与、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墓地清理整顿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督查。各镇街要科学安排,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清理整顿的范围、措施、方法和时限等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工作进度和具体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密切关注清理整顿工作动态,及时沟通会商,加强督促检查。
(三)查找问题,依法整顿。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骨灰寄存堂(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真情实况,查明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区分不同情形,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四)注意方法,注重稳定。墓地清理整顿工作涉及公墓管理、经营单位和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顾全大局,注意工作方法,既严格执法、照章办事,又要以人为本,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和群众的思想工作,以取得理解和支持,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等意外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