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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70075203323/2020-00637 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4-11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月的通知
文号: 增府办函〔2016〕9号 发布日期: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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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1  浏览次数:-

增府办函〔2016〕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定于从2016年4月2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平安有序、干净整洁的原则,通过加强引导、疏堵并举、标本兼治、逐步规范、有序发展的措施,积极推进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学校集体食堂、餐饮单位)规范管理工作,使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切实保障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增城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涉及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组  长:罗思源(区长)
    副组长:安建国(副区长)
    尹博望(副区长)
    成  员:区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及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主任、区食药监局局长孙军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整改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镇街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6〕1号)中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权责划分实施意见》的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及周边销售主体和除区食药监局直接监管对象外的餐饮服务主体的监管;负责落实学校及周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清理、摸查、登记和通报工作;规范限时出具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协调联合执法,牵头组织对不符合引导办证条件或拒不整改申请许可证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行为的清理取缔;负责对上级部门或镇街摸查发现的辖区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核实工作,积极引导其申领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许可;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对象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和明知其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业户仍为其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二)区食药监局:根据增府办〔2016〕1号文要求,负责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不含托幼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加大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力度,对各镇街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业务指导、督查。
    (三)区教育局: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明确经营者负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建立最严厉的奖惩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学校食堂、小卖部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校园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加强指导学校开展思想教育,向广大师生宣传无证经营的食品的危害性,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买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流动食品摊贩食品、不到无证经营餐馆就餐。
    (四)区市场监管局:引导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业户及时办理营业执照;负责对自行发现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线索进行通报;依法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查处明知其为无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业户,仍为其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五)区卫计局:指导各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应对诺如病毒等引起的感染性腹泻事件;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卫生学处理,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向食药监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六)区城管局: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查,组织力量整治校园周边的占道经营及流动食品摊贩,对涉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七)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涉嫌食品犯罪的违法行为。
    (八)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范围
    学校校内及其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五、时间安排
    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时间一个月。
    六、整治措施
    (一)摸底造册。(4月2日至4月8日)
    各镇街要认真统计辖区内各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经营业户的基本状况,调查摸底,分类普查建档,分类统计,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纳汇总。
    (二)加强日常监管。(4月9日至4月30日)
    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设施是否基本齐全、制度是否基本落实、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经营等,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4月2日至4月30日)
    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宣传教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四)分类整治。(4月2日至4月30日)
    一是依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区食药监局及各镇街应根据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风险较高、影响范围广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高监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二是落实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整治工作。各镇街落实辖区内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清理、摸查、登记和通报工作,规范限时出具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协调联合执法,牵头组织对不符合引导办证条件或拒不整改申请许可证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行为的清理取缔,依法对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及明知其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业户仍为其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从严查处,及对临时搭建的经营场所,属于违法建设的,一律予以查处,防止死灰复燃。
    (五)严惩违法行为。(4月2日至4月30日)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建立违法行为快速查办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切实落实监管和查办责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立即改正、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的处理。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设施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法治意识淡薄、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业户,依法取缔,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疏堵结合。(4月2日至4月30日)
    整治工作按照加强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研究落实疏导措施,发动社区、村(居)委会做好出租房东和经营业主的工作,动员他们配合整治行动,主动搬迁、置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研究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采取各项措施,联合各职能部门增加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频次,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本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工作的良好氛围,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三)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各镇街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限期责令整改、立案查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工作的指导。要严格落实整治工作,及时汇总和上报有关情况,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四)健全制度,长效监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坚持政策疏堵与经营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我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五)加强信息报送。4月5日至4月10日期间,实行整治工作一日一报,请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街于每天下午4时前报送日工作小结、图片及影像资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11日至4月30日期间,实现一周一报,请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街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报送周工作小结、图片及影像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的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名后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并将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联系人:何颖清,联系电话:82656831,传真:82632982,电子邮箱:zcshianb@126.com。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