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增城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增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增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增城区民政局概况
一、增城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增城区民政局是市(区)政府主管社会事务的工作部门。
增城区民政局(本部)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广州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做好民政法规宣传工作。
(二)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本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发展;负责对本级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评残、评烈、烈士褒扬工作;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工作。
(四)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五)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的建设,承担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本辖区设立养老机构实施许可。
(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发展。
(八)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镇(街)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九)负责本区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省道、国道两侧镇、村牌设置、维护以及管理工作。
(十)负责弃婴(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国内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本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社会福利基金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培育和发展我区慈善事业,指导和监督区慈善会的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增城区民政局下属单位区殡葬管理所(区殡葬管理监察队合署办公)为执法单位,其主要职能为:
1、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检查、督促基层落实有关殡葬改革措施;
3、指导和监管殡仪馆、经营性公墓、骨灰楼(堂)、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和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4、依法行使殡葬监察执法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殡葬行为。
增城区民政局内设机构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为执法单位,其主要职能为:
1、负责宣传贯彻《婚姻法》,保护合法婚姻;
2、负责受理国内公民在本辖区内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3、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本辖区内弃婴的接收、送养工作;
4、负责协助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5、负责本级社会团体的名称核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6、负责广州市和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7、负责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8、监督各社会组织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开展活动;
9、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本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发展;
11、负责对本级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
12、负责编制本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13、负责指导殡葬管理监察工作,推动殡葬改革;
14、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发展;
15、负责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
16、培育、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
17、统筹规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评审、绩效评估和考核;
18、指导、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19、统筹全区社会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20、指导、协调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
21、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2、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
23、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4、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5、直接联系管理一部分规模、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26、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
27、承担增城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二、增城区民政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13项;
(二)行政许可9项;
(三)行政强制4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12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14项;
(八)行政确认4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43项。
(以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增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增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1 | 增城区民政局(地名办)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合计 | 1 | 0 |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增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1 | 增城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 27 | 27 | 27 | 0 | 0 |
2 | 增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159 | 126 | 126 | 0 | 0 |
3 | 增城区民政局(地名办) | 16 | 16 | 16 | 0 | 0 |
4 | 增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 1 | 1 | 1 | 0 | 0 |
合计 | 203 | 170 | 170 | 0 | 0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增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1 | 增城区民政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增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1 | 增城区民政局 (社会事务科)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 | 0 | 0 | 0 |
2 | 增城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0 | 0 | 0 | 0 | 0 | 0 | 0 | 17343 | 0 | 0 | 0 |
3 | 增城区民政局 (社会福利科) | 0 | 0 | 11 | 0 | 0 | 34 | 3183.68 | 243 | 0 | 0 | 0 |
4 | 增城区民政局 (社会救济科) | 0 | 0 | 0 | 0 | 0 | 12 | 10677 | 0 | 0 | 0 | 0 |
5 | 增城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 0 | 0 | 0 | 0 | 0 | 41 | 4979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11 | 0 | 0 | 87 | 18839.68 | 17606 | 0 | 0 | 0 |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增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
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罚没收入0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03宗,予以许可17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1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87次,给付总金额18839.68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17606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