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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人社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2017-03-2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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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区人社局概况

      一、区人社局主要职能

      二、区人社局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区人社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区人社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区人社局概况

      一、区人社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拟订统筹本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等院校和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区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符合区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

      5.负责建立统筹本区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含城乡社会医疗保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工年金制度。

      6.负责区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7.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聘员管理工作。

      9.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10.拟订人力资源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实施统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3.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牵头组织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与交流合作。

      14.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能为: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划、政策、制度和执法规范;查处劳资纠纷案件和处理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体系;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承办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事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

      二、人社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171项;

      (二)行政许可6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6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9项;

      (八)行政确认8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40项。

      (以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区人社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人社局2016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1

    区人社局劳动保障

    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56

    7

     

     

     

     

     

     

    63

    8.01

     

     

     

     

     

     

     

     

     

     

     

     

    合计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人社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1

    区人社局

    38

    38

    38

     

     

     

     

     

     

     

     

     

    合计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人社局2016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1(裁定不予执行)

     

     

     

     

     

     

     

     

     

     

     

     

     

     

     

    合计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人社局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区人社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63宗,罚没收入8.01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1.59%;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1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10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8宗,予以许可38宗。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无。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无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322次。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无。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103万次,给付总金额19884万元。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841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31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3.68%;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9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3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1.54%;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1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7.69%,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19%。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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