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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2017-03-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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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增城区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增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增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增城区农业局概况

      一、增城区农业局主要职能

      增城区农业局是区政府主管农业的工作部门。

      增城区农业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农村、海洋和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综合管理全区“三农”工作,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

      (七)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

      (九)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报告农业灾情;

      (十一)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十六)负责辖区内牲畜屠宰监管工作;

      (十七)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增城区农业局下属执法单位增城区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承担植物、植物品种检疫、防疫、检验工作;

      (二)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

      (三)负责全区农作物种子产品的质量、安全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本区域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及农业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土壤地力监测,制订全区土壤改良计划并负责实施;

      (八)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并指导实施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等工作;

      (九)制定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和对策并实施技术指导;

      (十)负责全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农业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增城区农业局下属执法单位增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全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二)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五)负责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六)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七)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九)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

      (十)负责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维护,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三)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增城区农业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212项;

      (二)行政许可47项;

      (三)行政强制12项;

      (四)行政征收3项;

      (五)行政检查17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1项;

      (八)行政确认1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14项。

      (以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增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增城区农业局2016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1

    增城区农业局

    0

    19

    29

    0

    0

    0

    0

    0

    43

    10.15874

    2

    增城区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站

    0

    0

    0

    0

    0

    0

    0

    0

    0

    0

    3

    增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0

    5

    0

    0

    0

    0

    0

    0

    5

    1.408203

    合计

    48

    11.566943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增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1

    增城区农业局

    558

    558

    558

    0

    0

    2

    增城区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站

    2

    2

    2

    0

    0

    3

    增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620877

    620877

    620877

    0

    0

    合计

    621437

    621437

    621437

    0

    0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增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增城区农业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增城区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站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增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增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1

    增城区农业局

    0

    0

    470

    0

    0

    0

    0

    128

    0

    0

    0

    2

    增城区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站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增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0

    0

    6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530

    0

    0

    0

    0

    128

    0

    0

    0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增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

      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48宗,罚没收入11.566943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621437宗,予以许可621437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530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128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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