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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2017-03-2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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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概况

      一、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主要职能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是区政府主管财政和国有资产的工作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本部)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区财政、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区财政和国有资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口径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批复区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区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指导监督全区财政国库管理业务,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六)执行上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区级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七)审核财政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安排,组织调动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

      (八)监督检查财经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所监管企业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评价分析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核发《代理记帐许可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

      (十)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

      (十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重大投资;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等管理;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资本统筹分配等工作;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监督管理债权回收物业处置。

      (十二)制定本局教育、培训、调研计划并组织执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34项;

      (二)行政许可2项;

      (三)行政强制1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7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0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21项。

      (以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罚没收入0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7203宗,予以许可7203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5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XX%,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3201宗。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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