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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廉洁性评估意见的情况说明

    2019-12-11 来源: 区农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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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和利益分配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农经办牵头草拟了《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和廉洁性评估意见。根据要求,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与过程

      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期间,区农经办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修改意见和廉洁性评估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集期间,共收到1个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主要内容

    采纳情况

    1

    户口迁出迁入的,表决基本是不通过,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群众认为这侵害了少数人利益。建议加个生活期限,户口迁入三年或者五年后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189号令)十五条:“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则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户口迁出迁入的,都需要民主表决,不能自然成为成员。

     

    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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