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廉洁性评估意见的情况说明
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和利益分配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农经办牵头草拟了《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和廉洁性评估意见。根据要求,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与过程
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期间,区农经办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修改意见和廉洁性评估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集期间,共收到1个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主要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户口迁出迁入的,表决基本是不通过,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群众认为这侵害了少数人利益。建议加个生活期限,户口迁入三年或者五年后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189号令)十五条:“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则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户口迁出迁入的,都需要民主表决,不能自然成为成员。 |
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