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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

    2016-10-2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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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做好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依据《201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和省级统一部署及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把握我区义务教育的质量状况,科学诊断我区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

      二、工作原则

      (一)真实客观性原则

      只有确保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代表性,才能保证监测工作信息准确、依据有力、建议合理,为我区义务教育决策提供支撑。

      (二)严格保密性原则

      监测工具的保密情况直接关系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须依法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任何危害国家未知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三)规范标准性原则

      必须按照标准化程序实施,确保所采集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组织机构

      (一)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增城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万芳

      副组长:钟雪颜

      成 员:黄镜秋 姚伯登 朱伟忠 陈铁行 黄锡钦 刘芳 宋伟坚

      (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增城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姚伯登,对我区测试数据真实性、监测工具保密性负全责;

      副主任:黄锡钦,辅助协调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

      联络员:刘芳,负责与省教育督导部门和样本校联系沟通及本区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执行;

      信息员:宋伟坚,负责监测实施各环节的信息上报工作;

      责任督学: 每监测点 1 人(共20人),另行安排。负责对样本校测试工作和监测工具的安全保密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教师与校长问卷的填答。

      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三)其他

      (1)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省巡视员(由省安排)

      (2)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保密员启用高考保密室,入库保管,保密员另行安排。

      (3)各监测点(样本校)工作人员

      区责任督学 1 人,由教育局选派,监管、指导监测点开展测试组织工作,组织教师与校长问卷填答。

      主监 1 人,由样本校校长担任,负责组织本校测试和填答校长问卷;

      副主监1人,由副校长或除校长外的负责人担任,当主监(样本校校长)填答问卷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组织测试工作时,负责全校的测试组织工作;

      语文监测员,每样本校2人。设语文主监1人,由非样本非语文学科教师校担任,负责组织完成学生语文测试和学生语文相关因素问卷填答工作;语文监测员1人,由样本校非语文学科教师担任,配合语文主监完成学生语文测试和学生相关因素问卷填答工作。

      艺术监测员,每样本校4人。设艺术主监1人,由非样本非艺术学科教师校担任,负责组织完成学生艺术测试和学生艺术相关因素问卷的填答工作。艺术监测员3 人,由样本校非艺术教师担任,其中1人配合艺术主监完成学生艺术纸笔测试和学生艺术相关因素问卷的填答工作;另外2人负责演唱测试工作。

      其他工作人员:司时员、安保人员、医护人员、场外工作人员等。

      四、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内容、对象、样本单位、监测工具及测试时间

      (一)监测内容和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四、八年级学生语文和艺术学习质量状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

      (二)监测对象

      2015-2016 学年度四年级和八年级的学生以及该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语文和艺术教师。

      (三)监测样本单位

      国家教育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原则在我区抽取 12 所小学和 8 所初中作为样本校,每一所样本校为一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抽取样本学生 30 名。

      (四)监测工具

      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按照标准化程序和测量学规范,组织全国相关领域的专家团队研发。包括4年级、8年级学生测试卷、调查问卷及教师和校长调查问卷。

      (五)监测时间

      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统一测试时间为 2016年5月26日,具体时间及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1.学生测试工作

    时间

    学生测试

    主要工作人员

    6:00-8:00

    领取试卷

    责任督学、1 名学校工作人员

    8:00-8:40

    学生检录

    语文主监、监测员、主监(样本校校长)、责任督学

    时间

    学生测试

    主要工作人员

    9:00-1020

    学生语文测试

    语文主监、监测员、司时员

    10:50-11:30

    学生语文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语文主监、监测员、司时员

    14:00-15:20

    学生艺术纸笔测试

    艺术主监、监测员1人、司时员

    演唱测试

    监测员2

    15:50-16:30

    学生艺术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艺术主监、监测员1人、司时员

    16:30

    测试工具装入机要袋、 送回教育局

    主监(样本校校长) 、责任督学

      2.校长与教师问卷填答

    时间

    校长与教师问卷填答

    主要工作人员

    930至全部填答完成

    校长与教师问卷填答

    责任督学

      五、工作任务

      (一)增城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办公室

      1.积极宣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意义,提高全区中小学对质量监测工作的认识。

      2.根据《201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增城区的实施细则。

      3.做好整个监测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督查、指导工作,尤其是对各样本校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4.督促各样本校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并核实汇总上报。

      5.上报全区属地范围内所有小学和初中的基本信息。

      6.做好各监测点(样本校)工作人员的选派、培训工作。

      7.切实做好监测工具的接收、保管、分发、收回和回寄工作。

      8、统一配备学生文具物品,督导各监测点准备所需的艺术测试器材。

      9.建立临场处置机制,做好重大事件(案件)发生时的专报工作。

      10.设置并公布社会监督专线。设置 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本地社会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测试当天,安排专人值守并做电话记录。

      11.协助国家视导员、省巡视员开展工作。

      (二)样本校工作任务

      1.按照《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手册》,结合本校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2.按照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上报监测工作的相关信息。

      3.对本校师生进行宣传与教育,确保被抽测师生能积极、认真、如实地填答测试卷和问卷。

      4.按照《201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中所需仪器物品清单要求,配齐艺术现场测试仪器及胶水、裁纸刀、监测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5.提前做好测试当天教学秩序的调整安排,做到既不影响其他师生正常教学,又能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测试组织过程中要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监测工具的绝对保密。

      6.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2016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点公示栏” ,公示测试时间、举报电话等,学生检录后公示测试学生名单。公示期三天,从5月24日持续至5月26日。

      7.要求各监测点准备好监测室。

      ①学生监测教室1间,30桌;教室内外无杂物、纸屑,周围环境无与测试学科相关的文字材料等,课桌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每人一座。每桌贴标签,要求写明监测点名称,桌号,预留学生书写姓名的地方。

      ②演唱测试教室。配备播放设备、准备一台可联网的计算机。

      六、具体工作时间节点及要求

      (一)3月15日,成立增城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研究总体工作思路。

      (二)3月17日前,按照《201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抽样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上报我区初中、小学信息,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

      (三)3月21日前,提交区监测实施工作细则。

      (四)3月28日前,完成对学校抽样结果的确认,下发样本校账户及密码。

      (五)4月2日前,召开样本校校长、信息员会议。

      (六)3月28日——4月15日,完成样本校教师、学生信息导入。

      (七)3月28日——4月18日,动员责任督学、校长与信息员,审核提交样本校测试年级的学生和教师信息。

      (八)4月18日——22日,抽取样本学生(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九)4月22日前,接收演唱测试用耳机;掌握练习版演唱测试软件的操作;熟悉对各样本校演唱测试数据上传的进度查询与协助操作。

      (十)4月25日前,区监测办公室及样本校按照《201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的要求,确定选派各监测点工作人员。

      (十一)4月28日前,区监测办公室统一制作准备胸牌、样本校公示牌,印制《201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

      (十二)5月6日前,区统一配齐监测用设备和文具物品,开展测试程序与规范培训。

      (十三)5月20日前,样本校召开由校长主持的相关年级师生动员会并进行培训。宣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义,强调国家对学校和学生、教师的监测结果不公布、不排队、打消顾虑,明确认真、如实填答的重要性。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填答卡填涂练习和演唱测试模拟,调整测试当天的教学安排。

      (十四)5月23日前,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完成测试准备的问题排查,下载并安装正式版“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演唱测试系统”。各样本校准备横幅(201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校监测点)、设置公示栏、准备保密柜、艺术测试器材及文具用品、测试教室牌、桌贴标签等相关工作。完成测试准备工作问题排查。下载正式版“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演唱测试系统”,并进行安装和调试(该系统于5月20日开放下载)。

      (十五)5月24日前,张挂横幅,布置学生测试教室、演唱测试室、教师问卷填答室。印制《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自查记录表》,准备交省巡视员。

      (十六)5月25日,设置测试现场办公室、测试场地和公示栏,调试、安放音乐测试播放设备,演唱测试用计算机和耳机,摆放文具物品。

      (十七)5月26日上午6时(上午7时30分前,到达样本学校),各样本校派专车与责任督学集中到区保密室领取监测工具包和测试生名册密件信封并同车抵达各监测点(样本校),由主监接收后直接放入现场办公室保密柜中,双人双锁保管。

      5月26日上午8时开始,组织样本学生进入测试现场,进行检录等。参加测试学生名单在公示栏中公示,测试完毕后回收监测工具并继续做好保密工作,做好监测过程的组织工作,处置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汇总样本区测试完成情况并向省级反馈。

      (十八)5月26日下午 5时前,由区责任督学和 1 名样本校工作人员乘专车负责押运监测工具回区教育局监测保密室。

      (十九)5月27日上午 8 时,在省巡视员的全程监督下,由区联络员专车送机要邮局寄回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同时解除保密工作。

      (二十)6月1日前,完成参测学生基本信息的上报。

      (二十一)撰写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总结。样本校质量监测总结6月3日前上报区监测办公室,区监测办公室质量监测工作总结于6月11日前上报省监测办公室。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 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宣传到位。区质量监测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各样本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监测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真参与此次监测工作。

      (三)严格要求,规范流程。为确保监测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严肃性,各样本校必须严格按照《2016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执行,要服从指挥,步调一致,全力以赴,做到时间明确、报表规范、操作统一。

      (四)严肃处理违纪舞弊事件。测试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有代表性的、真实的数据,为教育决策服务。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舞弊事件,都将影响监测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影响数据的客观和真实性。测试结束后,对在监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舞弊事件,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事件和损失上报,并追究相应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五)举报电话。为了保证测试的严肃公正,家长和教师、学生对监测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要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

      国家监测中心:010-58800063

      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办公室:020-87307090

      区质量监测办公室:020-82624200 020-8263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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