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配、摩托车、牛仔服装商品 违法行为的通告
增府〔2016〕1号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配、摩托车、牛仔服装商品的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汽配、摩托车、牛仔服装商品的,由市场监督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主体予以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屡教不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支持、包庇、纵容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汽配、摩托车、牛仔服装商品,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在物资、资金等方面提供方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予以处理。
三、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谣惑众、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汽配、摩托车、牛仔服装商品的违法行为,承诺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举报电话:区打假办,82742343;新塘镇打假办,82779591。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