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文罚字〔2016〕第04号(藏羽(学府雅苑游泳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增文罚字〔2016〕第04号 |
案件名称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游泳项目 |
当事人 | 藏羽(学府雅苑游泳池) |
法定代表人 | 藏羽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6年8月11日下午,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游泳项目的行为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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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依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1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