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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文罚字〔2014〕第06号(广州市顺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悦轩泊爵小区游泳池))

    2016-09-0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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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4〕第06号
    案件名称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当事人 广州市顺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悦轩泊爵小区游泳池)
    法定代表人 汤卡尔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9月5日上午10时,增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广州市顺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悦轩泊爵小区游泳池)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广悦轩泊爵小区(游泳池)未能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仍擅自无证经营,2014年10月30日上午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对该广悦轩泊爵小区游泳池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反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增城市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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