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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文罚字〔2015〕第04号(广州市增城翔威网吧)

    2016-09-0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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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5〕第04

    案件名称

    未按条例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翔威网吧

    法定代表人

    熊伟民

    主要违法事实

    201533116时,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广州市增城翔威网吧进行日常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网吧139号机和140号机的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且记录信息与消费者身份不符。

    201541午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对该网吧未按条例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反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第三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增城市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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