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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文罚字〔2014〕第02号(广州市增城阳光乐园儿童游艺中心)

    2016-09-0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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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4〕第02

    案件名称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卡拉OK娱乐场所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阳光乐园儿童游艺中心

    法定代表人

    卢彩彬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2月11日下午15时,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广州市增城阳光乐园儿童游艺中心进行日常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游艺场所擅自从事经营卡拉OK包房(共11间)。2014217午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对该游艺场所擅自从事卡拉OK娱乐场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反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增城市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4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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