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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0-09-16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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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府办函〔2020〕5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理后的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机构、机构性质、服务时限等要素。

           二、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对取消后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事项,应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后更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事项,应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省、市、区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故意拖延时间、巧立名目乱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职权类别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立依据中介实施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性质服务时限
    1行政许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及其竣工验收区公安分局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十八条
    2.《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粤公规[2018]1号)第十九条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认可证书(CNAS),安防工程检验能力在认证或认可能力范围内,且认可或认证范围应当涵盖所有安防工程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检测机构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2行政许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注册登记区公安分局《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六条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3行政许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区住建局1.《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二十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三条
    列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的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4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所需的房屋面积预算(测算)商品房预售许可区住建局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七条
    2.《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修正)第七条
    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十一条
    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5行政许可燃气经营许可所需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区城管局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三条
    2.《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第六条
    3.《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穗城管规字〔2016〕6号)第八条
    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6行政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指供水、排水工程开工审批)区水务局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 号)第三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四条
    具有相关审查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7行政许可占用影响市
    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方案评定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区水务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令 2014 年第 46 号)第六条、第八条法定的评估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8行政许可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区水务局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 号)第十一条
    3.《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 号)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业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9行政许可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区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 49号)第七条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10行政许可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区人社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11行政许可疫病检测报告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区农业农村局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十四条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13)16号)
    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通过的兽医实验室或省、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指定的兽医实验室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12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所需的卫生检测或评价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卫生许可区卫健局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粤卫规〔2019〕9号)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13行政许可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检测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区卫健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第九条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3号)第六条、第十条
    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第三十四条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14行政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放射诊疗许可区卫健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第十二条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五条、第七条
    具有相关评价资质的机构事业、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15行政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放射诊疗许可区卫健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第十三条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五条、第十条
    具有相关评价资质的机构事业、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16行政许可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放射诊疗许可区卫健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46号)第十七条具有相关体检资质的机构事业、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17行政许可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放射诊疗许可区卫健局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第十三第、第十七条
    2.《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六条、第十八条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二条、第三条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事业、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18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区生环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第十九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条、第十条
    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19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区市场监管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
    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事业单位、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20行政许可产品委托检验服务食品生产许可区市场监管局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一条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事业单位、
    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21行政许可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应急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22行政许可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带储存设施经营许可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八条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23行政许可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24行政许可编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应急管理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25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开办资金验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区民政局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办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26行政许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木采伐采伐许可区林业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八条
    2.《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27行政许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区级生态公益林采伐许可审批和国家、省级、市级生态林公益林审核区林业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八条
    2.《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28行政许可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区气象局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第一条、第二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六条 
    (a)资质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安全评价,防雷装置检测
    (b)资质要求说明: 中介机构需要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证书等级甲
    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29行政许可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区气象局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六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令)第十八条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第一条、第二条
    (a)资质要求: 防雷装置检测
    (b)资质要求说明: 中介机构需要具备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30行政许可编制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普通公路初步设计审批区交通局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七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31行政许可编制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普通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区交通局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七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32行政许可出具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审批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审批区交通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综合、公路行业或者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公路专业)或者资信等级认证(公路专业)等条件。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33行政许可出具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区交通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综合、公路行业或者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公路专业)或者资信等级认证(公路专业)等条件。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34行政许可出具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区交通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二十八条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综合、公路行业或者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公路专业)或者资信等级认证(公路专业)等条件。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35行政许可出具公路拆除分隔带审批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公路拆除分隔带审批区交通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二十八条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综合、公路行业或者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公路专业)或者资信等级认证(公路专业)等条件。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36行政许可出具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区交通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第二十八条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综合、公路行业或者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公路专业)或者资信等级认证(公路专业)等条件。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37行政许可出具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区交通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第二十八条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综合、公路行业或者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公路专业)或者资信等级认证(公路专业)等条件。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38行政许可出具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区交通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第二十八条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综合、公路行业或者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公路专业)或者资信等级认证(公路专业)等条件。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39行政许可出具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区交通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第二十八条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综合、公路行业或者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公路专业)或者资信等级认证(公路专业)等条件。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40行政许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区交通局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条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第七条及第十九条
    具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能力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41行政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区交通局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十条
    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第七条及第十九条
    具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能力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区交通局
    42行政许可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县内客运班车企业经营审批区交通局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第七条及第十九条
    具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能力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县内客运包车企业经营审批区交通局
    43行政许可公共汽电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汽电车车辆审批区交通局1.《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十七条
    2.《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第二十五条
    具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能力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44行政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区交通局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十条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第七条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区交通局
    45行政许可拟投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已购置或者现有客车等级评定县内客运班车企业经营审批区交通局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第七条
    具有相关评定能力的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县内客运包车企业经营审批区交通局
    46行政许可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区交通局1.《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第十三条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55号)第二条及第三条
    具有相关核查检测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区交通局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区交通局
    县内客运班车企业经营审批区交通局
    县内客运包车企业经营审批区交通局
    47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需的地下管线规划核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区规自局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第三十条
    中介机构需要具有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测绘资质证书。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48行政许可测绘1:500或1:2000实测现状地形图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区规自局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 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七号主席令)第二十七条
     中介机构需要具有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测绘资质证书。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49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区规自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二十四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第三十三条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
    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50行政许可制作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临时用地审批区规自局1.《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第五十七条
    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九届人大十三次会议第70号2008修订版)第三十七条
     1.具有相关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测绘资质的机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标绘相关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具有土地复垦报告编制资质和测绘资质的机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51行政许可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标绘相关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临时用地审批区规自局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九届人大十三次会议第70号2008修订版)第三十七条
    2.《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第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
    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第六条
    1.具有相关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测绘资质的机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标绘相关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具有土地复垦报告编制资质和测绘资质的机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52行政许可建筑工程规划放线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区规自局《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四十五条具有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测绘资质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53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区规自局《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四十五条具有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测绘资质的机构事业单位、 企业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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