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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40元

    2016-08-1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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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对象每人每月1460元

      从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特殊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今年我区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84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336元提高到1460元。新的低保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提标后,我区低保人口年可支配最低收入将达到1万元。

      据了解,我区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截至7月,我区有城乡低保4078户8422人,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631人。接下来,区民政局将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低保和五保人员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提高低保补助和五保供养水平是我区2016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按计划,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5元,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715元。目前,我区已提高了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低保户黄某今年41岁,其家庭有人口4人,丈夫患有二级精神病、无劳动能力,一对儿女正在读初中,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黄某打散工和村分红,每月合约2200元。低保提标后,黄某一家每月就可以领取到低保救助金1810元,分类救济336元,共2146元,低保金比原来多了8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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