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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7 来源: 荔湖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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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荔湖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街道重点工作和群众需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主动回应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抓牢街道重点工作和社会重点信息为公开主线,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公开质量和效果,荔湖街2023年充分依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45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160条;预算决算信息2条;组织机构、通知公告及其他类信息共183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荔湖街通过创新工作做法,加强部门联动,不断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推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质增效,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荔湖街2023年共依法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1起,按时答复41起,按时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认真审查各部门拟发布信息,严格执行“先审后发”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和管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荔湖街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区门户网站、“今日荔湖”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事项,紧贴群众需求和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处置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荔湖街通过多平台、多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共计1408篇,其中“今日荔湖”公众号共786篇、“微社区e家通增城荔湖街”公众号327篇、上级媒体平台共295篇。处理舆情219宗,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荔湖街认真落实《条例》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及时对外公开有关工作联系方式,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作出回应,设有专人负责相关平台的日常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0

    0

    0

    0

    0

    4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6

    0

    0

    0

    0

    0

    26

    (七)总计

    41

    0

    0

    0

    0

    0

    4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1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街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自纠力度不够;信息公开队伍力量薄弱,对政务公开工作了解不足;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街将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提升:一是对公开信息内容加强审核把关,做到定时自查,立查立改;二是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水平;三是在融合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中,提高信息的采集和编辑能力,把握热点和焦点的问题,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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