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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5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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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本单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扎实推进省、市、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准确做好统计数据公开工作,提升公开质量,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助力增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规范转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转载发布广州市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以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库”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为数据引用源头。转载行政法规或国家、省级有关文件的,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等通过其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文件版本为数据引用源头,坚持同源发布。二是依法依规发布统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定期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发布”栏目发布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分析;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栏目主动公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分工、部门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统计法律法规、违法公示以及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获知本单位的相关情况和办事流程。三是主动联系职能部门和媒体,强化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发布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信息,为群众提供统计服务。


            2023年,本单位通过增城区政府门户网公开政府信息99条,包括文件4份、工作动态55条、统计数据13份、统计分析17份、财政预决算2条,其他各类信息8条等内容;向统计调查对象派发《统计法》及实施条例、《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法律义务告知书》各2000余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本单位在抓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电话、电子邮箱等,保持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组织新入职干部职工学习《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重温《条例》重要知识点。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以《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模板的函》的要求精准规范答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

            2023年,本单位受理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的信息公开申请2宗,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咨询5宗,均依法高质高效答复,答复率和满意率达到100%,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本单位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在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中增强规范意思,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防止因信息公开引发舆情危机和泄密风险的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在区政务办和区政数局的耐心指导和帮助下,紧贴本单位职能特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整合撤并本单位的信息专栏,及时更新专栏信息内容。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手段,狠抓政府信息质量,让政府信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提高政府信息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专人落实具体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各科室、所属单位指派1名信息员,负责报送本科室、单位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二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完善工作制度,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三是将信息报送量和质量作为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并侧重信息质量,实行奖优罚劣,推动本单位政府信息向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单位积极发挥统计专业优势,全力做好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在统计数据信息更新上有较高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但政府信息的内容和质量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政务信息公开存在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

            下一步,本单位将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一是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依规动态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实做优“三服务”工作,强化统计数据和统计政策解读,更好发挥统计以数辅政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写作训练,提高信息员了解掌握公众需求的洞察力和敏感性,提升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广州市增城区统计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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