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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5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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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全面落实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公开政府信息,提升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在增城区政府网站发布107条信息;依托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打造“健康增城”微信公众号,发布157期,655条信息;在《增城日报》开设《健康增城》50期专版,发布285条信息。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做好传染病防控、科学育儿、妇幼保健、健康生活方式等健康宣教,传播健康知识,及时发布疫苗接种信息、行政执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公共卫生服务及指南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

      (三)落实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层级负责制,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四)加强平台建设。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我局定期更新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以及涉及民生领域、“三重一大”等重要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主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其他情况。及时回应12345转来相关案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共承办市、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81件,为历年之最。其中市人大建议33件,市政协提案13件;增城区人大建议12件(中主办8件、协办4件);区政协提案23件(其中主办14件、协办9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办结,办复率、满意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01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4

    0

    3

    0

    7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工作创新性不足、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性不足问题。今后我局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活泼多样的公开形式,承载更多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与群众的互动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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