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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2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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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认真履行行政公开职能,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高效便民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充分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政策文件库、“增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按时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动态类信息、主动公开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法定主动公开信息,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二)规范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

      我局结合《条例》的相关要求,准确适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各项制度和规定,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高效服务人民群众。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申请公开5条,办结5条,均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且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切实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标注公开方式”的要求,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校对机制。持续开展政府文件公开属性的评估调整工作,对2020年以区安委会、区安委办和区应急等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评估调整,并对评估调整情况挂网公示。

      (四)不断加强平台建设

      有效运用电视、电台、报纸、“增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及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依靠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系统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责事项均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结果均按照法律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广州”、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积极应用广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和增城区两法衔接平台,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向社会公布信访投诉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监督投诉,全年未发生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参加市、区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举办我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要求进行讲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2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政务公开业务水平还不够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有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稿件审核校对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和审批的速度,急件急办,提质增效,严格按照时限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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