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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1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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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区城管执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区城管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2023年,区城管执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9条,按照信息内容类型分类,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7条,组织机构类信息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4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信息1条,行政处罚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79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其他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区城管执法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8宗,均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按照业务内容分类,其中,违法建设类1宗,占12.5%;户外广告类1宗,占12.5%,其他类6宗,占75%。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8宗,其中,予以公开1宗,不予公开的1宗,无法提供的6宗。所有依申请公开均按时回复,未出现被行政复议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各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分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坚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建立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充分利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继续加强与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合作交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报道161余篇,其中被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新闻媒体等渠道采纳共81篇共104篇次。新闻报道包含垃圾分类、建筑废弃物管理、燃气管理等多个方面,有效提升了我区城管队伍和城管工作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认真回应关切,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区城管执法局受理各类舆情130宗,其中增城区舆情应对处置督办系统70宗,增城舆情信息40宗,“互联网+督查”案件9宗,网友留言3宗。现场处置突发舆情7宗,以上案件均按期回复。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3年,区城管执法局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区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网站监管仍需强化,主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仍需深化。

      下一步,区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及时、准确、完整。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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