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增城区财政局围绕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预决算、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同步公开绩效目标,在公开部门决算时同步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透明度。通过信息公开推动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维护了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我局在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开通财政局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包括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报告等信息。及时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法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增城区财政局202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6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1条;(2)部门文件类信息79条;(3)动态类信息40条;(4)财政预决算信息19条;(5)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7)其他信息125条。
(二)依法聆听公众心声,不错漏任一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各项制度,统一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格式,按照规范的处理流程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宗。其中,网上申请5宗,占71%。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7宗。其中,属已主动公开范围3宗,占43%;同意公开1宗,占14%;同意部分公开0宗,占0%;不同意公开0宗,占0%;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宗,占29%;申请信息不存在0宗,占0%;申请内容不明确0宗,占0%;其他答复情形1宗,占14%。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把关公开事项。先后制定《增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增城区财政局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增城区财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实施方案》,确保公文流转程序中严格审查文件公开属性,严防涉密信息上网。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配备专职信息员,由局办公室统筹实施,研究信息公开重点和任务分工,形成了分级管理、职权明晰、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线上线下搭建平台,多方位联动公开。线上充分依托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同时在区财政局机关前院设置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发布领导班子成员、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信息,不定期更新公开信息,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和公开的“含金量”。
(五)多方联动监督保障,确保信息发布质量。一是由办公室督促落实,在局内部形成自查自纠的氛围,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自我反省、自我改正,提高工作效益。二是由预算科、绩效监督科牵头切实做好全区财政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各项工作,依法及时公开预决算,加强预决算公开检查。坚持单位自查与财政检查“两手抓”,实现格式、内容、时间、方式、程序上的“五个统一”,狠抓预决算公开质量,打造“透明预算”和“阳光财政”。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网站、报纸、融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公开财政信息,让群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前政务公开的新要求以及群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信息资源不够丰富、人员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在充分依托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公开财政信息,另一方面积极参加新兴媒体互动,深化与增城融媒体的合作,通过图表图解、音视频等形式发布最新的财政动态。
二是充分挖掘信息资源。我局将不断扩大财政、国资工作的公开范围,各科室通力合作,顺应财政政策的发展方向持续公开政府信息,深化财政政策的专研力、信息公开的发布力。同时与国有企业协同合作,及时更新企业的基本信息、经济运行情况等,做到财政、国资信息全方位公开。
三是增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专员、专职信息员的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2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