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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28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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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扎实做好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内容包括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全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0条,其中组织机构类2条,部门文件类4条,工作动态类39条,财政预决算类1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其他2条。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畅通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建立会商机制,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结转下年办理0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严格政府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配备专职信息员,由局办公室统筹实施,研究信息公开重点和任务分工,形成了分级管理、职权明晰、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信息整理、依法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规范信息采集、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严谨、准确、高效,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稳步推进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充分依托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办公室、社区矫正中心等窗口部门设置信息取阅区,及时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及宣传,并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五)强化监督保障方面。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信息公开涉密、涉意识形态问题的审核审查,确保不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负面舆论、负面影响。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要求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工作等方面都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优化公开方式;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社会关切舆情回应与政民互动,更好地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2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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