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2811022;电子邮箱:zgzdzb666@163.com。
一 概 述
为积极推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2017年我镇政府积极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明显提高了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 政务工作要点分工情况
镇政府各部门、各村(居)委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别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专门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并健全完善了《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窗口服务承诺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便民服务管理制度》。
三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正果镇人民政府2017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9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15条;2.部门文件类(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31条;3.动态类信息248条;4.行政职权类信息(包括行政审批、执法等)2条;5.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6.政府工作报告1条;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8.其他信息189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00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768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上,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2017年我镇政府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展、形式创新及管理规范等工作。一是深入分析,梳理群众重点关注的工作信息,按计划有针对性地逐步公开,如公共安全、民生事业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内容,切实利用信息服务于民。二是创新及拓展信息公开的形式,充分发挥资料索取点一个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及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诉求解难窗口“两个窗口”,业务部门宣传栏、村(居)宣传栏及经济合作社宣传栏“三类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同时,创新性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农村广播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工作信息,有效提升信息传播的效率,实现信息公开工作在32个村(居)的动态全覆盖。三是严格规范镇村政务公开工作,我镇做到“一栏”、“两有”、“三挂”、“四上墙”,即: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栏,有监督电话、有投诉箱,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上墙、办事程序和条件上墙、办事依据和收费标准上墙、办事时限和纪律上墙。村级达到“六有”标准:有公开栏、有监督意见箱、有公开制度、有监督员、有村民理财小组、有公开档案。
四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正果镇人民政府2017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正果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检索费、邮寄费、复制费等)为0元。
六 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正果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宗。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宗。
七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严格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开展,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不够明确,不方便查阅;二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不够及时;三是未完全实现政府门户网站与资料索取点等宣传阵地之间的对接。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下一年度工作中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加强学习工作细则,熟悉操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二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实现与资料索取点等宣传阵地之间的有效对接,方便群众快速、系统地检索与查找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三是规范政府工作信息的保密管理。在信息公开前,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对信息进行审核,对不应公开的信息做好保密处置,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切实增强政府信息的透明度。
八 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以下附表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是以正果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公开的文件及其他信息,内容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二)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