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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2-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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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法制大队联系。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99号

      邮编:511300

      电话:82662245

      一、概 述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深化政民互动,依托政务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网,优化审批办事流程,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与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公众满意度,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根据区府办《增城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增府办函〔2018〕37号)的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增城区公安分局20 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的工作事项和具体任务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分步实施,现已稳步推进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文件及服务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文件5件。对办理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全部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此类信息14件。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决定书全部挂网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复议案件信息17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2018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7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2. 部门文件类信息(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2条;3.动态类信息179条;4. 行政执法类信息178条;5. 办事指南类信息5条;6.财政预决算信息8条;7. 其他信息242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44条,通过广州增城公安政务微博发布原创微博71条,通过广州增城公安政务微信发布原创微信19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2次,公众号推送信息224条,摄制《增城警讯》48期,与广州市局合作摄制《警视》20期。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1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18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3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2018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网上申请有3件,占25%,信函申请,6宗,占50%,当面申请有3宗,占25%,传真申请0宗。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25%(3宗)属于消防行政审批备案类信息,25%(3宗)属于户政及门楼号牌信息,25%(3宗)属于行政处罚信息。大约8.3%(1宗)属于行政管辖信息。大约16.7%(2宗)属于申请内容不明确信息。从申请的对象分析,全部是本地居民或公司,申请对象为个人的11宗,占申请的91.7%,申请对象为公司的1宗,占申请的8.3%,为制造业企业。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2宗。其中,同意公开3宗,占25%;同意部分公开1宗,占8.3%;不同意公开1宗,占8.3 %;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宗,占 16.7%;申请信息不存在3宗,占25%;申请内容不明确2宗,占16.7%。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原网办大厅系统停用后,新启用的广东政务服务网的业务信息仍有待完善、及时更新;二、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较少。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与区编办、区信息公开办、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广州市局行政审批管理处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统一有关信息录入标准,确保根据有关要求及变化及时完善、更新本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业务信息;

      (二)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广度与力度。加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发布,争取主动公开更多的公安动态类信息、执法类信息、办事指南类信息。在公开渠道上,进一步丰富微信公开的信息内容,保证信息多途径公开。让群众更了解公安机关的有关信息,做到便民、利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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