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2017年广州市增城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1-30 来源: 本网
    【字号: 分享

      广州市增城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广州市增城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并附相关统计表。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广州市增城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10号,邮编:511300,电话:020-32852862)。

      一、概述

      2017年,广州市增城区国家税务局牢牢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国税局、中共增城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突出抓好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的公开工作,着力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保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日常化,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深化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制度建设,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更加健全

      为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明确由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牵头主办部门,承担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推动职责,督促各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积极参与、支持政务公开工作,抓好统筹指导和推进落实,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政务“大公开”工作格局。

      (二)把握公开重点,政务公开内容发布更加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国税局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公信力,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公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税收法规、计划规划、税收收入、办税指南、人事信息、政府采购、行政效能、税收个案批复等内容,都主动按照法定的时限予以公开,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普遍知晓。同时,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二是深化保密审查。严格执行“谁制定、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制,明确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职责。认真把好保密审查关,将公文流转、信息发布程序与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在信息采编以及公文拟核过程中加强公开选项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督导,组织开展对保密审查工作的自查,让人民群众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行使知情权。

      (三)定期组织培训,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得到提升

      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新入职干部学习培训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紧紧围绕政务公开是什么、政务公开抓什么、政务公开重点做什么等方面组织开展培训,涵盖保密法、公文拟核、“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舆情回应等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政务公开能力和工作水平,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创新公开形式,政务公开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一是建好互联网站根据地。我局以“强化公开、扩大宣传、搭建平台、服务纳税人”为重点,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大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一级栏目下设立领导简介、主要职责、人事信息、全局概况、联系方式、工作动态等栏目,明确栏目管理员职责,加强各栏目的信息采集、更新、审核、发布、考核等管理和维护工作,不断拓展涉税信息公开面,充实各板块内容,保障网站信息及时更新,运行平稳顺畅,方便纳税人索引查询,进一步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

      二是打好税宣共建服务牌。在今年4月份的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中,增城区国税局联合区地税局以“提升•创响”为主题,积极推行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力打造税收宣传特色品牌。一方面,在原有国地税户外宣传栏、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网站等传统宣传途径的基础上,联合区工商局、涉税中介机构、企业代表等,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开展纳税人需求专项调查,畅通征纳直接交流渠道,及时吸纳社情民意;通过派发《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形式,将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诚信经营等信息与纳税人共享,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影响力,促进税企间沟通交流。另一方面,加强联合培训协作,擦亮纳税人学堂品牌。制定《国地税纳税人辅导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组建联合宣传培训工作团队,定期开展新开业纳税人辅导培训,升级完善光明西路国税地税纳税人学堂软硬件设施,更新税收宣传栏信息,增加四台液晶电视、自动升降投影仪等设施,将国税地税纳税人学堂打造成为税收宣传新窗口。同时,与区地税局、广州市国税局东区稽查局联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开展“税校共建学税普法 助航蓝色梦想”税收宣传教育活动,在增城区设立首个以税收普法为主题的教育基地。开展以“减税便民,助力发展”为主题的税收知识大讲堂,为大学生解热点税收政策、讲便民服务举措,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大力促进学税用税,进一步推进税校共建。

      三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口。一方面,不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微信客户端政务服务功能,结合每月重点工作,研究纳税人关注的需求点、兴趣点,每周收集最新税收政策、工作动态推送微信内容提高,切实提高推送信息质量和可读性,探索信息公开新形式,构建“微税厅”,拓展政务公开平台,打造政务服务“微平台”体系,构建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微”环境,使我局政务公开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与区地税联合,在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经营纳税栏目,及时发布税务登记、发票业务、政策法规、税收优惠等税收资讯,主动面向社会发布最新资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为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纳税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发展职能,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同时,继续推进“国税之窗”、“税务之窗”栏目建设。在增城区广播电视台制作每周一期“国税之窗”电视节目,2017年共制播《税收访谈》3期、《漫说税收》20期、《纳税人学堂》28期等,全年共制作节目51期,总期数达538期;联合增城区地税局,自2016年8月起,在《增城日报》开辟“税务之窗”专栏,每周刊登一期,全年共刊登49期,总期数达70期;还通过《中国税务报》、广东卫视新闻频道《新闻早高峰》、金羊网等媒体积极宣传国地税一窗式联合办税、“互联网+”020便民办税等内容。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2017年通过各类渠道公开政府信息251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23条,通过微信推送税收资讯48期。

      (二)在《增城日报》开辟“税务之窗”专栏,2017年共刊登专栏49期,同时报道了其他税收新闻27次,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和工作动态。

      (三)在增城区电视台制作51期《国税之窗》电视节目,其中《税收访谈》3期、《漫说税收》20期、《纳税人学堂》28期。

      (四)通过对外业务咨询热线接听纳税人咨询5万人次。结合纳税服务接待日、纳税人学堂等活动,现场接待纳税人10,000多人次,解答300多个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广州市增城区国家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广州市增城区国家税务局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广州市增城区国家税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增城区国税局按照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与部署,开展自查整改,发现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有效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特别是相关涉税政策等公开信息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2018年,增城区国税局将按照广东省国税局、广州市国税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做好门户网站日常管理。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市局的要求,及时推进网站改版升级,完善公开栏目,丰富公开内容,明确管理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网站管理,确保及时公开信息。二是深化政务公开信息内容。重点加强对纳税人影响较大的涉税政策的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解读最新出台的税务政策,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的开展。三是多方结合拓展公开渠道。将门户网站,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与宣传栏,公示公告栏,电视等传统传播渠道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发布公开信息,满足不同层次纳税人对税收信息公开的需求。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